广告位招租
据统计截止目前已经有18个省出台了本省的竞价细则,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如下表。
天津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北京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河北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宁夏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山西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安徽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山东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陕西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
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根据《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内蒙古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范围
满足国家《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建设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新建项目(2019年已新并网或承诺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未批先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参与此次申报),包括: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接网消纳落实情况。项目应已落实消纳和接网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应提供项目用电主体的负荷电量证明及消纳分析材料)。已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接入系统利用已有线路建设的优先考虑。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监测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在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合理调控新建项目。蒙西地区2018年光伏发电市场监测评价结果为橙色,鉴此,蒙西地区申报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提出保障改善项目消纳条件的有效措施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性文件(如由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出具的当地新增负荷说明文件、2018年缺电情况说明文件等)。
对于本年度新建且已并网的伏发电项目,应并提供由电网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文件、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项目在2019年开工的证明文件、2019年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和供货记录文件等(以上文件均需相关单位或企业加盖公章)。
2.土地落实情况。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和地面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已开展土地利用、林地、环保、压矿、文物等颠覆性因素排查,不得位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均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土地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无前置条件支持性文件(附拐点坐标)。落实并说明项目土地使用费用(包括土地租金、补偿费用、相关税费等)水平。依托建筑物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提供已落实场地使用权的相关支持性文件,落实并说明项目场地使用费用水平(包括场地租金、其他费用等)。
3.营商环境落实情况。项目已落实相关税费政策,确认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文件;由各盟市地方政府统一出具当地光伏发电项目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说明文件,文件应说明当地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合理申报项目规模。根据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对蒙西、蒙东光伏发电消纳空间分析结果,蒙西地区2019年光伏发电消纳空间为20万千瓦,蒙东地区为15万千瓦。鉴此,蒙西地区每个盟市上报竞争推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总和不得超过20万千瓦,蒙东地区每个盟市上报竞争推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综合不得超过15万千瓦。
2.严格规范建设时序。申报项目应无前置条件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2020年6月30日之前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此外该项目开发企业集团3年内内不得参与后续自治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
3.符合申报电价要求。项目申报电价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内光伏发电I类资源区全额上网项目申报电价不得高于 0.4 元/千瓦时的指导价,II类资源区全额上网项目申报电价不得高于 0.45 元/千瓦时的指导价;蒙东地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申报电价不得高于0.4035元/千瓦时,蒙西地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申报电价不得高于0.3829元/千瓦时;申报电价应精确到0.1厘/千瓦时。
4.合理测算申报电价。各申报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应在充分落实项目消纳条件、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多边交易情况、项目建成时间、接入系统建设时序及电价退坡影响等因素的前提下,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结合当地实际保障小时数测算申报电价(蒙西1500小时,蒙东1400小时),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充分落实自用电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申报电价。避免“恶意竞价、批而不建”的情况发生。
5.在地方发展改革委已备案的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不得参与此次申报。
6.保障建设质量水平。申报项目采用的主要设备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具有一定先进性(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7%和17.8%,一年内衰减分别不高于2.5%和3%,后续年内衰减不高于0.7%),承诺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保证安全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7.合理优选项目业主。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净资产不低于拟申报项目资本金的2倍,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申报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企业,光伏项目建设业绩不低于10万千瓦;申报工商业分布式发电项目的企业,光伏项目建设业绩不低于1万千瓦。项目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的前五年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
8.认真研究政策内容。项目申报企业应知悉,申报电价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文件的解释执行。
9.做好电网支持工作。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对2019年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支持工作。一是做好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工作:梳理本省(区、市)截至2018年底光伏发电并网装机情况,包括总装机容量,以及集中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分户用分布式和工商业分布式)等分类统计情况。二是做好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消纳情况分析工作:简述2018年全区光伏发电项目接网消纳、弃光、市场监测评价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研究提出采取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有效措施。三是配合好项目竞争组织申报项目的接入消纳的论证工作,出具接网消纳相关意见。四是分析简述本区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落实情况,并结合本区消纳情况简述本次全省申报项目消纳能力(光伏装机容量)、消纳区域和接网条件等。五是做好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项目同步建设工作。
10.单个项目申报材料应至少包括企业承诺、相关支持性文件和电价申报文件,主要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四、工作流程
1.组织申报。请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地申报企业按本工作方案要求编制对应项目申报文件(按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对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选,于2019年6月21日下午17:00点前将《各盟市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和各推荐项目相关材料(按项目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至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优选。自治区能源局本着坚持竞争配置资源,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自治区能源监管单位、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于2019年6月22日对各盟市上报的项目进行优选。第一阶段为合格性评审,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申报项目是否满足《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组织工作方案》中对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消纳、土地条件、建设时序和文件完整性的基本要求。第二阶段为项目优选,对通过合格性评审的申报项目由专家结合电网相关规划、地区消纳情况、项目接入条件等,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并排序。
3.出具接网消纳意见。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做好对2019年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竞争组织申报项目的接入和消纳论证工作,并于6月28日前,根据竞争结果出具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和消纳情况的说明文件。
4.结果公示。2019年6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根据项目竞争组织方案提出推荐项目名单并公示,6月27日,公示结束。
5.信息填报。通过公示的项目开发企业应于6月29日前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按照上报材料完成填报竞价资格申请和项目相关信息填报,并上传项目各项支持性文件;7月1日下午15:00点前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完成项目竞争电价填报(最终填报的全国竞争排序电价不得高于申报预期电价)。
附件:
1.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及资信证明
2.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信息表
3.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
4.项目预期申报电价表
5.承诺函
6.地面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落实用地支持性文件
7.依托建筑物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落实场地 使用权证明
8.各盟市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表
9.竞争组织方案打分表
湖北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江西
江西省发改委
关于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省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等有关政策,现就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配置范围
参与申报2019年国家补贴竞价项目应是2019年已并网,或已纳入省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拟于2019年内并网的普通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用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按国家政策管理,不参与竞价。
二、严格执行竞争配置
拟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单位在落实国家要求的支持文件的前提下,提出拟申报上网电价。省能源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电价修正上网电价(计算方法见《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从低到高排序予以上报。
根据国家政策,下述情况无须进行省内竞争配置:
(一)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在业主明确上网电价报价后,通过省能源局申报国家补贴竞价。
(二)工商业屋顶光伏和企业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后,通过省能源局申报国家补贴竞价。
三、核实项目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参与申报国家补贴竞价项目须以落实土地(场址)、接网消纳等为条件,项目须取得如下材料:
(一)电网企业支持文件
为简化流程,我委将以各市上报的申请纳入规划项目(2019年或近期实施)、2019年已并网项目清单为准,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研究,符合条件的出具接入和消纳意见。
此外,2019年已并网项目须自行衔接电网企业出具并网时间证明。
(二)土地(场地)落实情况
拟申报项目应明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项目的场地、未占用基本农田且不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说明场地使用费用的范围。使用土地(水面、林地等)的须提供土地(水面、林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协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如涉及)等主管部门支持性文件(可参考见附件1);在固定建筑屋顶建设的需提供场地使用权的证明(包括建筑物的房产证、租赁协议)。
(三)地方政府核实情况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请有关县(市、区)政府统一核实拟申报光伏电站可行性及土地使用条件相关税费政策,确认项目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确认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等配套支持政策。
(四)企业明确(承诺)事项
申报企业应在承诺函中明确申报电价(最小报价单位为0.1厘/千瓦时)及预期全容量投产时间(不晚于2019年12月31日)(见附件2)。
四、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一)确保项目真实可行。企业须确保项目可行,提供信息真实、且与在国家光伏发电补贴竞价系统录入一致。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该企业参加竞争配置资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并纳入能源行业信用信息。
各级发改能源部门须确保申报项目可行,如所申报项目通过竞价列入国家建设规模后不能按国家要求建成,情节严重的,将对所在县纳入预警机制管理,取消参与后续竞争配置资格。
(二)录入国家竞价系统。申报企业须于6月25日下班前按国家规范要求在国家光伏发电补贴竞价系统(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http://djfj.renewable.org.cn/注册登录)中录入项目信息。通过审核的项目须于7月1日前完成电价申报。未按时完成填报、或填报信息错误、不一致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三)按时上报书面材料。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按上述要求,于6月21日下班前报送2019年已并网申报参与竞争配置项目清单及其所有支持性文件(省电力公司接网和消纳意见由省电力公司统一研究出具);于6月25日下班前报送拟新建参与竞争配置项目清单(见附件3)及其所有支持性文件。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1:xxxx光伏电站场地落实情况及地方支持性政策文件
附件2:关于申报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及预期投产时间的承诺函
附件3:县(市、区)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邹翔 0791-88915227
(抄送: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广西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河南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湖南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浙江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广东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上海
<< 滑动查看下一张图片 >>
江苏
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做好2019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19〕55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部署了2019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工作,对年度竞争配置需国家补贴的集中式陆上风电、海上风电规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国家要求,经研究决定,暂停我省2019年度集中式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并就做好风电和光伏发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升风电光伏消纳能力
省电力公司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挖掘系统消纳能力。一是加快风电、光伏项目集中地区的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补强和增容重要送出断面、汇集站、枢纽变电站。二是充分挖掘系统调峰能力,提高系统运行灵活性。三是进一步优化调度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系统消纳风电光伏能力。
二、稳妥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建设
已纳入我省年度建设方案和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且已核准的项目,各地要指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抓紧组织实施。省电力公司要依法依规、积极办理项目接入和并网手续。对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陆上风电项目,省电力公司予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底前已核准海上风电项目的梳理工作,另行通知安排。
三、积极推动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抓紧组织实施大唐吕四港等6个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等6个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四、鼓励分散式风电开发
请按照发改能源〔2019〕19号文件、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等规定,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分散式风电建设。各市分散式风电要统筹规划、有序发展,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将电力消纳作为首要前提条件,并切实优化政务服务,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机制。
五、有序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将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项目分为五类,一是光伏扶贫项目,二是户用光伏,三是普通光伏电站,四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五是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户用光伏,要做好政策宣贯,尽快开展相关项目审核确认工作。新建户用光伏要依法依规办理备案等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省电力公司要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
2019年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类别
包括两类,一是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二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范围
2019年新建项目:2019年1月1日(含)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本通知印发后至2019年12月31日(含),拟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
(三)支持文件
申报2019年需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每个项目必须取得以下支持文件。支持文件对同一事项的陈述或承诺,必须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描述,将视为虚假材料。
1.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和消纳承诺函,由省电力公司出具,需附文号。
2.前期工作开展确认和土地落实承诺函,由县(市、区)级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出具。
3. 全容量并网发电时间承诺函(确认函)。2019年1月1日(含)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由省电力公司出具确认函,需附文号。本通知印发后至2019年12月31日(含),拟并网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已依法设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出具;未设立项目法人的项目,由主要投资方最高级母公司出具,下同。
4. 补贴竞价上网电价承诺函,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
利用建筑物屋顶或自有产权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产证、土地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采用租赁方式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上述支持文件齐备后,按序装订。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审核,通过后,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汇总表,正式书面行文报送我委。材料一式八份,项目支持文件可提交复印件。材料不齐备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时间
6月26日18:00前,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将相关材料送达我委新能源处。逾期报送的,不予接收。
请省电力公司编制我省电力消纳市场及接入系统研究报告、全省新增光伏消纳能力分析评价意见。6月27日18:00前,正式书面报送我委(一式八份)。
五、抓紧做好管理平台信息填报
对于已核准的风电项目、设区市本次初审通过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请相关设区市组织项目单位,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照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要求,上传所有附件。其中,风电项目信息必须在6月27日18:00前完成填报工作;光伏发电项目信息必须在6月26日18:00前完成填报工作。逾期未完成信息填报、或信息填报错误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要压实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依照安全法规申办相关手续,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联系人:王益品,电话:025-86598730。
附件:
1.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信息汇总表
3.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和消纳承诺函
4.前期工作开展确认和土地落实承诺函
5.全容量并网发电时间承诺函(确认函)
6.补贴竞价上网电价承诺函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18日
往期精彩内容推荐
光伏投资|隆基、协鑫、东方日升、晶澳、阿特斯、昱辉阳光等中国企业为什么能跻身印度顶级组件供应商?
光伏技术|光伏叠瓦组件技术与产业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