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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一直在主推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并于2013年8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296号),公布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名单。该批名单涉及7省5市、总共18个示范区项目。这份项目名单中几乎全是国字号或者地方光伏大佬的身影。
问题是, 硕大的工业区为何要限定由一个开发主体投资开发?能源局政策提到,“被选中的园区在原则上由一个开发主体进行投资开发,由其统一协调建筑屋顶使用”。我们知道各地园区都由当地园区管委会来管理。示范区项目集中由一个开发主体投资开发,显然项目开发的权利将落到当地园区管委会身上,要么管委会自行开发,要么管委会指定的开发投资商统一开发。也就是说,即使在园区内企业业主,想要自行开发自己的工厂屋顶,也是不容许的,必须要让管委会去操作。这完全又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了。企业拥有自己厂房的所有权(通常是自建厂房),自然应该拥有自行决定如何处理闲置厂房屋顶的权利。能源局有什么权利去限制企业业主自行建设和开发自己的厂房屋顶呢?你指定的开发投资商价格贵也必须用吗?为何不能通过市场竞争自行选择?这条显然和中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大方向是背离的,是为将来潜规则和暗箱操作留下伏笔和后门。如果不是国字号或者地方大佬,首先你就无法搞定管委会,只能靠边站。
再者,难道只有在示范区之内的企业可以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吗?我们知道法人单位开发屋顶光伏电站必须取得发改委能源局的项目核准。那是否只有在示范区之内的企业才可以通过项目核准,拿到度电补贴呢?如果是这样的话, 此政策将剥夺非示范区广大法人/私人业主开发自己屋顶光伏项目的权利。“分布式”成了“集中式”,背离了分布式光伏的应用特点。最终,分布式示范区不过是官商权贵的瓜分盛宴而已。
能源局的示范区政策与国务院的“国八条”确定的“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单位、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的方针是相违背的。这样的政策出台,我们不得不问能源局的目的是什么?你是准备为谁服务?是权势阶层还是普通群众?中央一直在强调,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能源局,你是准备如何回答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呢?
转自“和海一样的新能源博客”http://bmcrenk.blog.163.com/blog/static/11542156020138410364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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