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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租用企业、居民社区的屋顶,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以及产生的电力所有权都归属光伏电站。
屋顶楼面不属于不动产,出租屋顶楼面,出租方要缴纳营业税,但不缴纳房产税。营业税适用税率5%。
如果出租方是工商企业,主体税种是增值税,而营业税归地税机关管辖,那么工商企业出租屋顶也要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对出租屋顶收入单独核算。
有些屋顶出租方不收取租金,而是以获得优惠电价或一定数量的免费电力作为回报。这种情况要分解成正常租赁和正常售电两个业务。国税机关将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按同期光伏电价调整光伏电站的销售额;地税机关将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按同期同类屋顶出租行情核定其营业额。营业额即租金收入,作为征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光伏电站通常都超过年销售收入50万元的标准,须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
电站建设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6号)中列入了“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但前提条件为“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因此,光伏电站要先经核准然后才能享受优惠。
《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过备案,建成投产且完成并网验收后,将获得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获得的补贴应当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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