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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角度对比解析美国对华光伏两次“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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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 发表于 2014-6-10 09:17: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正当中国企业欢天喜地的以为要从此逃离了光伏噩梦的时候,美国的第二次“双反”又给了当头一棒。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光伏电池,不论是否单独、部分或完全组装成为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组件,层压板,面板和建筑一体化材料等。涵盖2011年双反调查所没有包括的其他所有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对华光伏产品进行全面限制的意图十分明显。
       6月3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补贴行为,并要求对相关中国出口厂商征收保证金。美国商务部的初步裁定指出,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超额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8.56%至35.21%,远高于2012年裁定的14.78%至15.97%的补贴幅度。基于补贴幅度的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海关对中国出口的上述产品征收相应保证金。根据程序,商将于7月底对此案作出反倾销调查初裁,然后于8月中旬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终裁。
       这是继2012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后,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企业的第二次“双反”调查。
       美国对中国发起的第一次“双反”要回顾到2011年。美国当地时间2011年10月19日,由美国Solar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公司牵头的7家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贸易申诉,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展开”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征收超过100%的反倾销关税。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商务部将于  当地时间11月8日左右决定是否立案。这是美国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首次发起”双反“调查。
       2008年到2011年,大部分中国光伏企业都出口产品,同时它们在美销量也在增加,2010年同比曾上升157%。而2011年前7个月,中国出口美国市场的光伏组件量,相当于2010年全年出口量,2011年前8个月,出口超过4460万片组件。2011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价值大幅增长至31.2亿美元,而美国太阳能市场出现分化的趋势,因供应过剩,美国当地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陷入产品价格暴跌的困境。有数据表明,2010年,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光伏产品价值为12亿美元;2011年,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光伏产品约为19.5亿美元。不得不说,美国竞争对手对中国光伏产品的价格感到十分忧虑。
       何况当时,2012年总统大选将至,美国总统奥巴马面对中国竞争和清洁能源政策遭到了共和党竞争对手的批评。
2011年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公告称,接受调查的具体产品为中国输美晶体硅光伏电池、模块、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不论是部分或完全组装为其它产品。这是美国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首次发起“双反”调查。
       2012年10月11日,美国商务部最终判决,对从中国进口太阳能板与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34%至47%的关税。
       如果说美国的第一次“双反”是出于羡慕嫉妒恨,第二次还来,明显带着报复的意味,而且抱以全面阻击的决心。
  一个学校总会有一些自我捧出来的“大哥”,当他发现有人占领他的地盘且不受他控制时,会想着各种法子去教训去征服这个“小弟”。而当他发现这个被教训过的“小弟”依旧不受控的在他地盘出着风头——即便只是低调的存活着——他是那么的恼火,不但让自己的地位权威受到威胁,还瓜分着他作为“大哥”所统领的地盘。从物质和精神上这都是不可能接受的。
       第一次“双反”的反倾销税率定为18.32%至249.96%;反补贴税率定为14.78%至15.97%。这一裁定,意味着中国光伏企业从中国内地出口美国市场,起码要增加30%以上的关税负担。而那时的中国光伏还寻得到补救措施,即通过在第三方国生产,绕开关税壁垒。
       早在2012年,华盛顿就已扩大对中国进口产品加税政策的覆盖范围,虽然如今拿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光伏产品“开刀”很可能引发中美局势紧张,不过,美国太阳能企业对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同行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已颇有微辞,如此看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举动有安抚“民怨”意味。且此次“双反”试图涵盖2011年双反调查所没有包括的其他所有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意欲形成对华光伏产品的全面限制的“报复”心态也显露无疑。
       此次裁决的18.56%至35.21%的补贴幅度也远高于2012年裁定的14.78%至15.97%的补贴幅度。
       2011年以来,美国、欧盟先后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对中国光伏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同时,也拖累了本国光伏应用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就业岗位的大量流失,对市场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此次“双反”想比第一次,波及的范围更广、更全,对光伏企业的限制也更大。
       美国第一次对华光伏“双反”时,导致江苏13亿美元光伏产品出口受累,占全国四成多,不少企业不得不放弃美国市场。在 “2013中国出口太阳能电池10强”当中,江苏地区光伏企业比例较大,有业内人士预测,此次再遭双反,江苏的光伏企业影响不会少于第一次的13亿美元。
       阿特斯的瞿晓铧就表示,美国是个稳定增长的市场,规模达到5GW-6GW,中国光伏产品占比为50%,换算为出口额约20亿美元-30亿美元。除了直观的经济损失外,背后可能牵扯的是中国光伏业达几十万之众的从业人员。
       美国发起“双反”伤人伤己这是事实,也是共识。事实上,中国光伏产业与各国光伏产业是优势互补的利益共同体,中国光伏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世界光伏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生机。况且,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任何水平的惩罚性关税,在对中国光伏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都将成为美国光伏应用发展的障碍,都将对美国实体经济与就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2011年的那次“双反”便是前车之鉴。
       此次的“双反”还有让人忧虑的是,若因为美国带头而引发其他国家的跟风效仿,那可真叫防不胜防、措手不及。
       在法律上,反补贴关税和反倾销税很难裁定——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混合市场经济体系的国家。然而,站在环境保护的前瞻角度上看,“双反”带来的伤害远大于好处。而站在经济的角度看,“双反”这事倒也寻常。
       笔者相信总可以找到一种平衡让美国和中国光伏企业共同生存,而不是只有“自相残杀”。例如海外建厂,外来企业本土化……共赢的方式不是没有,良性竞争才能一起变强,不只是中美如此。
       最后笔者想到了近来流传的一句名言:NO ZUO NO DIE!

摘自:OFw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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