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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转让的估值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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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达人 发表于 2013-11-22 14:50: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业内对于电站资产评估方法的分歧,将不利于交易的达成,随着装机存量的逐年扩大,电站退出已势不可免,如何解决上述分歧变得越来越急迫。

       有公开信息显示,中国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将从原计划的10GW上升至12GW。

       不过,电站建设大跃进背后的退出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丝毫改善,随着电站存量规模的逐年扩大,这一问题也将变得越来越急迫。

       对此,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由于组件等系统设备价格的快速下降,如果电站投资要想退出,如何估值则成为了一个难题。

       “一般而言,资产评估主要有净资产以及现金流等两种评估方法。对于电站这样的逐年获取收益的资产而言,很明显应该采用现金流法。但出于对电站质量、阳光辐照度等不确定性的担忧,许多有意向的投资者更愿意采取净资产法。”上述分析人士表示,在组件价格连年下降的情况下,已建成的电站的净资产肯定要高于重新建设一个电站的成本,也即财务上所通用的重置成本。这也就意味着,其转让价格要高于后者,而这正是买卖双方的分歧所在。

       现有市场资料也显示,在已签订光伏电站转让的合同中,大部分都是以电站所属项目公司的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而这,可能也是光伏电站出现抢装潮的主要诱因之一。

       但是,抢装是否合算却并不一定。如果电站补贴的下降幅度小于组件价格的下降幅度,抢装就并不是划算的买卖。抢装潮的出现,其实也是政策不透明的产物。

      净资产定价成主流

       在电站的退出方面,中利科技无疑是让行业羡慕的对象。

       今年8月份,中利科技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与中国太阳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招商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电力”)于2013年08月02日签署了《西部300MW地面光伏电站附条件收购协议》。

       资料显示,此前,太阳能电力已从中利腾晖收购了甘肃嘉峪关100MW地面光伏电站及青海共和20MW地面光伏电站。在此基础上,太阳能电力拟进一步收购中利腾晖待建的西部30MW地面光伏项目。

       根据当时中利科技的公告,此次电站的转让方式为,将其持有上述两座电站的项目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太阳能电力。在具体的收购价格方面,此次被转让的项目公司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这与其注册资本1000万元一致。

       无独有偶,在航天机电的电站项目转让中,也采取了以净资产定价的方式。

       根据航天机电发布的公告,为确保公司光伏电站的滚动开发能力,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持有的高台县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

       资料显示,高台太科是航天机电全资设立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该公司承担了甘肃省高台县高崖子滩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该项目已获甘肃省发改委核准批复。

       航天机电公布的数据还显示,截至去年年底,高台太科资产总额为3.15亿元,净资产为1.06亿元。而此次高台太科50MW项目的转让价格则不低于其净资产估值1.18亿元,这较其现有的1.06亿元的净资产有着约1100万元的溢价。
评估方式分歧

       不过,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在组件市场价格不稳定的情况下,将净资产作为电站资产评估的方法,并不利于电站交易的达成。

“在组件价格下降的情况下,新建一个电站的成本肯定要低于已建成电站。如果已建成电站以净资产来定价,谁愿意接受就首先成为难题。”上述分析人士认为。

       对于资产转让而言,市场上常见的评估方法主要有净资产法以及现金流法。如果从电站的收益属性来看,后一种方法无疑更为合适。但由于对现有电站质量的担忧以及对未来光照资源等不确定性额考量,后一种定价方法的推行还有不少障碍。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业内对于电站资产评估方法的分歧,将不利于交易的达成,随着装机存量的逐年扩大,电站退出已势不可免,如何解决上述分歧变得越来越急迫。而且,目前这种以净资产来定价的方式还导致了另外的结果,即出于对补贴下降的预期,而出现非理性的抢装潮。

       对于电站投资而言,其直接收益无非是电费与初装以及维护成本等费用之差。而电费则与电价补贴相关,初装成本的多少则受制于组件价格。

       在这一前提下,抢装是否合算其实难以一概而论。简单计算来看,如果电站补贴的下降幅度小于组件价格的下降幅度,抢装就并不是笔划算的买卖。反之,抢装则有道理。

       不过,对于中国市场而言,虽然相关部门将电价补贴下降的原因归咎于组件价格的下降,但二者之间是不是同步下降,却并未给出明确的说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抢装潮的出现也是政策不透明的产物。

       基于此,或应该由主管部门公布每年的电价补贴确定依据,尤其是与组件价格之间存在着的关联度。毕竟,这既关系到组件价格的市场秩序,也关系到众多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这对鼓励光伏电站投资市场以长期持有为投资目的,更为有利。而如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出让,在目前以净资产定价为主的情况下,抢装则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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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星星之火 发表于 2013-11-26 10:32:29 |只看该作者
不错的一篇文章,电站交易的实质性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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