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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县2013年获批省补贴9MW光伏项目,由于业主的问题暂停,我们上报更换业主,却被告之指标2013年底没备案就截止,并且指标也被别家用了,在我们没有接到通知,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们光术指标收回或给别家是否合适?
江苏发改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门回答:
我省不存在指标转移或收回的做法。自2014年起,国家能源局对全国光伏发电实行总量控制和年度规模管理。在新的规模管控体制的要求下,已取得路条的项目在2013年底尚未备案视同作废。去年你县光伏发电项目在取得路条后,项目业主未按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也未向我委申请备案。
今年起,国家要求我省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请你委抓紧做好资源调查工作、落实屋顶资源等,编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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