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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光伏用地的环评审批或将不再是光伏电站投资项目的核准前置条件。 《通知》明确,按照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的目标对项目核准进行流程进行改造。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精简与项目核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项目核准与其他行政审批网上并联办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构建纵横联动协管体系。项目核准将精简前置审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 对重特大项目,也应将环评(海洋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由发展改革委商环境保护部、海洋局于2014年底前研究提出重特大项目的具体范围。同时,国家根据“先横后纵”,在政府外网上部署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核准机关受理申请后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整个项目建设周期唯一的身份标识,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为了落实这一精简政策,政府将通过以下步骤展开: 一是实现中央层面“横向联通”。 发改委同相关部门加快建设中央层面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有关部门根据新的核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信息共享”,2015年6月底前开始试运行。 二是实现全国范围“纵向贯通”。尽快确立满足保密要求的统一接口标准,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分别建立本系统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适时联通,形成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实现“网上办理”,2015年底前开始试运行。 三是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纵横协同监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设置电子监察功能,全程跟踪、及时预警、严肃问责。企业凭项目代码可实时查询办理情况,实现外部监督。 为防止一直存在的不同部门用审批相互作为条件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通知》规定,确需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实行并联办理。 对于在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予以整合,“一次受理、一并办理”。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发布工作规则、办事指南,并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前,国家发改委已经推出了办事大厅,整合了审批事项,并规定了办事的流程和答复时限。 此次《通知》也明确了流程,并提出纵横联动协管体系,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依法取得审批手续后,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自行决定开工建设。这将减少项目前期审批的时间周期,企业决策也因此更贴近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