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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必须采取的控污措施 根据青海省产业发展规划,预计2015年,全省将形成2万吨多晶硅,1万吨单晶硅、6亿片单晶硅切片,300兆瓦电池及组件的生产能力。建成大型太阳能并网电站3200兆瓦,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20兆瓦,建设离网型光伏电站和推广户用光伏电源40兆瓦。建成太阳房18万栋、日光温室25万栋、牲畜暖棚7.5万栋、太阳灶74万台,投资750亿元。因此,青海省必须以下方面及早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一是将太阳能光伏产业纳入全省环保重点工程。在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工程中强化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推动青海省相关环境保护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将光伏电站废弃物管理纳入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生态补偿、防治土地退化、清洁生产、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地方立法及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是加大太阳能光伏产业相关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超标准排放污染物、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以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予以重点查处。对达不到环境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在已无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禁止新建有污染的项目。严格限制资源和能源消耗大、经济效益差、污染重的太阳能光伏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功能定位和污染集中控制上把好关,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是倡导绿色信贷和多重投融资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利用国际上关注环境保护的有利条件,积极开拓国际融资渠道,进一步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优惠贷款、国外赠款和国际组织(如UNDP、WB、GEF等)的援助基金和投资资金,努力争取外国政府与我们一道开展中国光伏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和全球环境变化的政府间合作项目。争取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贷款和贴息贷款。通过贴息(低息)贷款政策,把光伏发电项目列进政策性贷款的范围,并实施低耗能、低污染企业贷款倾斜制度。同时争取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专项开发建设基金。资金将主要用于列入国家计划的大型光伏发电和可再生能源重点工程和项目,以及支持部分光伏发电和可再生能源重点企业的发展。同时解决好光伏发电和可再生能源企业的贷款担保机制问题。 五是做好可再生能源的统筹使用工作。除太阳能外,青海必须同时重视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实现太阳能和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同步发展,不可顾此失彼。可采取“一打一拉,保大弃小”的政策。所谓“打”,就是改变目前青海省太阳能相关产业盲目扩产的状况,在太阳能企业招标上,要选择一些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企业,而不是陷入无序的低水平价格血拼。而“拉”,则是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国内市场,改变行业两头在外的产业格局。“保大弃小”则是指要着重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此外,还要做好太阳能光伏产业合理电价上网的分类补贴问题,做好广大农牧区太阳能光伏知识及回收知识的宣传问题,做好加强多部门协调和实际执行效力问题等,以做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污染控制工作,实现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绿色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