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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 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利用前景广阔,积极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安排,为统筹做好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请你单位组织开展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依据,对于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市场、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精神以及《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要求,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建设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筹谋划“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按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建设布局、产业体系建设,建立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二、规划范畴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主要类型,重点包括水电(含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太阳能(包括太阳能发电和热利用)、生物质能(包括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成型燃料、沼气、生物质气化燃气、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地热能(包括浅层地温能和中深层地热利用)、海洋能、核能等资源类型,涵盖发电、供热、分布式应用、综合利用等各种形式。 三、规划期 规划水平年为2014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发展目标展望到2025、2030年。 四、规划文本格式 规划文本应包括资源条件、发展现状、面临形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保障措施等内容。各市要对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现状等进行全面摸底,并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全面衔接,研究提出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思路和任务目标,规划好区域布局和重点项目。 五、规划重点任务 由于国家要求风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审批以规划为依据,各市风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相关内容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风电 风电规划研究要依据本市风能资源、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等条件,分区域提出全市风电场建设布局、开发规模和重点建设项目及实施进度安排。 (二)太阳能光伏发电 太阳能光伏发电规划研究要依据太阳能资源、可利用土地、建(构)筑物屋顶资源、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等条件,以及开发区建设、新能源微电网以及光伏扶贫等,分类型提出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开发规模、重点建设项目及实施进度安排。 (三)生物质能 1.生物质发电要依据本市生物质能资源、已有项目布局等,分区域提出全市生物质发电建设布局、开发规模和重点建设项目及实施进度安排。 农林生物质发电。科学评价秸秆、林木剩余物资源量及分布,合理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厂。原则上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只能有一个生物质发电厂,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 沼气发电。调查统计大型畜禽养殖场、工业企业(如造纸、酿酒、印染、皮革等)有机废水厂的沼气产量,对利用沼气发电的项目,要论证发电装机规模、企业自身用电量和接入电网的条件。 垃圾发电。在经济比较发达、人民生活水平较高、土地资源稀缺地区,根据垃圾处理的实际情况,发展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建设垃圾发电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或省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2.沼气工程。调查统计大型畜禽养殖场的分布和规模,定量评价可利用的粪便资源量,合理选择适宜的沼气处理工艺、以及沼气利用方式。 3.生物质成型燃料。总结当地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和应用的经验,以市场为导向推进成型燃料的产业化,根据当地条件提出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 4.生物质气化。总结当地生物质气化生产和应用经验,选择适宜集中供气的气化技术,有条件的应采取气电联供,或者采取干馏等炭化技术,可根据当地条件提出若干示范项目。 5.生物液体燃料。按照合理开发利用边际土地资源,能源作物和能源植物的种植不与民争粮、不与粮争地、不破坏环境、不顾此失彼的原则,发展生物液体燃料。具备上述条件的地区,应合理评价可利用土地面积及其种植条件,提出原料种植的具体地点、面积,并预估年产量和收获季节。 对于地热能、海洋能等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各市可根据本市资源条件、发展基础等,提出区域布局、开发利用规模和重点建设项目等。同时,各市可结合新能源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光伏扶贫以及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研究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等。 六、规划时间安排 目前,我委已启动全省“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了做好省市规划衔接,请各市务必于2月28日前反馈太阳能发电项目(附件4)和太阳能利用空间(附件5)调度表,其余调度表请于3月16日前反馈,规划文本(可以为初稿)请于4月16日前反馈,规划终稿请于5月18日前反馈,各市规划经市政府批复印发后请报我委备案。 七、其他事项 全省“十三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等专项规划由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与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地热能规划由省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第三地质矿产勘察院、省地矿工程勘察院、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请各市给予必要的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孙宁 0531-86191938 山东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 郭东彦 0531-68606176 电子邮箱:gdy1202@163.com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陈安新 0531-85183835 电子邮箱:chenanxin@sdepci.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