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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完善光伏扶贫工作进展,3月9日,《关于转发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函》重磅出炉,为各地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提供参考依据。其实早在去年的11月5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7号)发布后,就跟一个朋友讨论,觉得这是“送电下乡”的升级版,是光伏产业的又一场饕餮盛宴。 网上有一篇解读里写到: 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使贫困农民直接受益的综合扶贫投入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1.9%。2011年中央财政综合扶贫投入约2272亿元,2010年约1618亿元。通过网上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国家近几年加大力度投入到扶贫事业中,财政拨款在短短的三年中就翻了一番。以河北省为例,2011年国家下达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41,697万元,同时还有各类贴息贷款。2013年合肥市、县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市选择了105户农村贫困家庭开展分布式光伏。 而且,这是一个6年的扶贫计划!有6年、稳定的、大量财政支持,足以改变一个行业。 那除了受惠的贫困农户,起领导作用的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负责配合的电网公司、银行,还有哪些单位会参与这些工作中? 1、水规总院做为技术支撑单位,水规总院要:
2、设备企业、施工企业:
嗯,我们要做的工作很多,但问题来了, 问题一:支持资金从那里来? 资金问题,政策里说的很模糊:
这直接引出第二个问题。 问题二:以何种形式运作? 关于运作形式,文件中提出:“地方层面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实施主体,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加强技术培训,建立长期运行维护体系” 貌似国家要把补贴资金拨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搞个统一招标。既然是地方政府招标,那地方政府就应该是支付设备企业、施工企业费用的甲方。 既然前面提到,费用是“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4个方面,那政府是支付给企业全部费用,还是部分费用?感觉总得政府出面牵头,通过各种途径,把全部费用一并给企业,不然企业不好开展工作。 另外,既然是多个出资方,按项目的产权是谁的?收益权益如何划分? 上述都是种种猜测。想到这里,觉得面对这场盛宴,还不知道该如何下口。447号只是个引子,还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估计,需要水规院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大纲、方案后,所有的问题才能逐步落实。 在所有细节政策落实前,对于大多数企业,如何从“光伏扶贫”中寻找机会,还是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