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光伏|太阳能|PV|技术|质量|认证|标准
1.招标条件: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拟对2015年度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设备进行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2.1工程容量:200MW。 2.2工程分布:主要分布于山东、新疆、宁夏、内蒙古、福建、湖北、安徽等地。 2.3招标设备: ①组件 ②逆变器 ③箱式变压器 ④高低压开关柜成套 ⑤SVG无功补偿 ⑥综自保护 ⑦电缆 2.4供货时间:2015年5~12月,具体时间另外协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3.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的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 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5投标方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厂和售后服务团队; 3.6生产供货能力: 3.6.1具备30MW的月生产供货能力,不得限制招标方承诺订单数量; 3.6.2允许招标方、业主方相关人员到供方生产现场监管制造,并由供方承担相关人员的食宿费用; 3.7 投标方无不良运行记录;无恶劣售后服务记录;无业主认为不负责任的技术、商务记录。 3.8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有权选择母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拒绝其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次招标设备不允许外包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