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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报道,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主要精神可以概括为“四放开、一独立、一加强”,即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交易平台独立,加强规划。 未来电改的大方向,仍然是最终实现“输配分离”。方案不仅破除了电网“独买独卖”的垄断格局,亦符合改革需循序渐进的规律。对于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领域,特别是在我国刚刚兴起的分布式电源领域,人们对此番新电改的核心内容——“售电侧改革”(配售分离),即售电业务放开则显得更为喜闻乐见。 得益于自身的优势以及政策的扶持,近两年来,光伏以及分布式光伏均获得了长足发展。不过,分布式光伏的发展也并非一帆风顺。其中的阻碍包括由分布式光伏并网难、屋顶资源获得难等种种原因引发的余电上网难,全额上网难。 虽然分布式光伏的一大特点就是可根据负荷设计为“自发自用”,以提高太阳能利用率。但相比之下,在自发自用的基础上,实现余电的就近消纳则是一种更为合理的方式。这也正是政策指引的方向,“新电改”方案的内容之一,也是光伏人为“新电改”欢呼的重要原因。 为了破解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难题,“新电改”方案也将重点解决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他电源、电网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或单位发电量补贴,由项目投资补助转向发电运营补助。 同时,明确分布式电源主要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依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此外,“新电改”全面放开了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准许个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电源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准许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