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此举旨在纠正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中出现的资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规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机获利现象,保持光伏电站建设规范有序进行。《通知》提出坚强光伏电站的规划工作、完善光伏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方式、健全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等八项要求。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具备建设光伏电站条件的地区,系统开展光伏电站建设条件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统筹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用途、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等条件,合理规划光伏电站开发布局和建设时序,优先安排结合扶贫开发、生态保护、污染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等建设的具有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光伏电站项目;应根据不同光伏电站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特定要求等,设立相应的项目建设标准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
《通知》指出,申请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企业应以自己为主(作为控股方)投资开发为目的,能够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开展项目建设。对于不以自己为主投资开发为目的、而是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企业,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开发光伏电站项目。
《通知》要求,禁止各种地方保护和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在配置光伏电站资源时,应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则,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本地区之外的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对企业提出强行采购本地区光伏电池板等产品的要求。在配置光伏电站资源和项目备案环节,不得向企业收取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的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摊派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任何费用,实行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电站资源的,不得以资源使用费等作为竞争条件。
《通知》还就加强光伏电站年度计划执行管理,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的监管等提出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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