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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消息,协鑫新能源公告,终止与中利光伏发电等若干交易,并指终止交易不会对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协鑫公司于2014年12月公布,与中利光伏发电及常熟中利光伏进行的多项交易。据称,本次中止协议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包头中利目标公司管理层未能提供上市规则所需的有关会计师报告,故公司决定中止交易。 协鑫新能源指出,经审慎考虑有关事项之所有情况及磋商后,于3月31日,苏州协鑫新能源、中利光伏发电、常熟中利光伏、包头中利光伏及包头中利目标公司订立终止协议,以终止包头中利EPC协议、包头中利买卖协议、包头中利股权质押协议、光伏发电站开发建设与委托管理协议,以及解除及免除各自的所有责任及义务,并即时生效。公司指出,终止交易不会对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消息公布后,协鑫新能源(00451)今日现价下跌1.98%,报0.99元,失十天、廿天及百天线;成交约994万股,涉资100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