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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3月9日出台的《关于转发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函》已经两周啦,从刚看到政策那一刻激(狂)动(热)的心情已经逐渐恢复平(理)静(智)。关于这一政策,我们此前已经为大家提炼了重点,但是该政策对贫困户的影响、对企业投资热情的影响有多大呢?我们今天就为各位亲们详细介绍下,同时也欢迎大家补充和指正。 一、光伏扶贫的那些事儿——政策介绍 此前业内很多同仁已经对光伏扶贫相关政策进行了汇总梳理,在这里我们就简单介绍。 2014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一个扶贫日。此前一周,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了《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7号)》文件。至此,光伏扶贫在我国正式走向轨道。 2014年11月5日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95号)》文件。明确了光伏扶贫6个试点省区,为光伏扶贫试点地区的工作开展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2015年3月9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下发了《关于转发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函》(以下简称“编制大纲”),该编制大纲(试行)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编制。 二、把干货捞出来——政策要点 言归正传,这个部分就着重提炼一下编制大纲中跟收益有关的政策要点。 建设方案 三种形式: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荒山荒坡大型集中光伏电站、农业设施光伏项目。 贫困户获益保障 户用:3000元/户年,持续获益20年; 大型地面:获得净利润的50% 政策保障措施 户用、农业—初始投资补贴国家35%,地方35%,贷款30% —贷款5年贴息 —增值税3% 大型地面——初始投资补贴国家20%,地方20%,资本金20%,贷款40% —贷款10年贴息 获益方式 户用——售电收入除还贷、税费外收入 大型——售电收入除还贷、运维、税费后,净利润50%给贫困户,剩余为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