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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网站20日消息,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管理,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并制定了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各相关单位参照实施。 请水电总院牵头负责整体组织检查工作,并具体负责工程建设运行质量检查工作;请鉴衡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分地区负责开展主要设备质量检查工作;请中国电科院重点参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并网工作的建设运行质量检查。 请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重点检查省(区)按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项目企业做好配合工作。请其他省(区、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采取自查或委托其它机构检查的形式开展工作。请水电总院在2015年7月底前将检查成果报送国家能源局,请非重点省在2015年7月底前将各省检查成果报送国家能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