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光伏|太阳能|PV|技术|质量|认证|标准
分布式光伏电站,因装机容量小,投资规模小,并网等级低等特点,具有较大的应用市场。不同于大型光伏电站,其手续相对简单。但分布式光伏电站也分为多种类型,其手续在办理过程中也不尽相同,本文通过实际经验对分布式光伏电站(不含地面分布式)的手续进行全面总结。 一、定义及分类。 根据《国家电网营销[2014]174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的通知》中,对分布式电源的定义为: 第一类: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 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2015年3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文件对光伏电站进行了较细致的区分,同时规定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市发改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二、手续区别 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手续区别,主要体现在投资主体上,即自然人和法人。但总的手续大体相同,基本流程如下: 如上表所示,自然人投资项目和法人投资项目,手续区别在第4步,法人投资项目需要先立项备案,才能组织施工;而自然人投资项目并非不需要备案,只是由供电公司统一集中代办,所需材料较少(不需要进行承载说明、能评等)。 上述流程为正常情况下的顺序,实际过程中,顺序可能存在变化,如同步进行、手续补办、流程简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