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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在官网发表声明称,已接到了欧委会的核查,但对方并没有做出最后的决定,目前公司在配合相关调查并澄清误解。中盛光电和昱辉阳光也分别发表声明称,公司一直遵循中欧光伏的各项协定,并且遵守既定的价格承诺,积极配合欧委会的实地核查。 “价格承诺”延期后果 相关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在中欧“价格承诺”到期前,欧委会方面将对执行情况进行复审(又被称为“日落复审”),由此决定“价格承诺”究竟是延长,或是撤销。而在“反规避立案调查”中一旦发现有违反“价格承诺”规避关税的行为存在,其实施主体将被从执行“价格承诺”的企业名单中剔除,并被课以重税。 更多的企业担心,若在“日落复审”后,中欧“价格承诺”的执行期被延长,将导致中国光伏产品在欧洲市场的竞争力被进一步削弱。 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秘书长孟宪淦分析,此次“双反”只是之前欧美“双反”的延续。中国光伏业在世界所占份额达70%,市场竞争力一直在加强,而欧美企业市场占有力较弱。对中国固有的偏见及持续的冷战思维也导致了欧美对中国光伏业的不认可。欧盟再度掀起“双反”,一方面证明我国的光伏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实力较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欧洲光伏企业总体实力的衰退。 面对欧盟再次提出的“双反”申诉,英利绿色能源首席法务官樊振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已经通过媒体获知相关消息,但目前的“双反”并没有落实到具体的光伏企业,从公共信息来看,中国企业的行为并不违法,欧洲协会的指控可能只是造势的措施之一。 孟宪淦称,本次“双反”对中国光伏业而言并非坏事。我国光伏业可以借此加强自律,提升国际竞争与合作战略,企业在联合协作的同时不但能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也能够增强全行业的凝聚力。所以,此次“双反”对中国光伏业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 “我们可以通过客户以及相关第三方数据来证实,我们的组件价格是遵守相关协议的,但如果欧委会提出异议,那么我们今后就采购其他第三方的组件来做EPC项目,以此符合欧洲方面的要求。”中盛光电CEO佘海峰则表示,2014年公司向欧洲出口的EPC约是30-40兆瓦左右,而向欧洲出口的组件总计为120兆瓦,占公司全部组件出口量的15%。在欧洲市场,该公司出口最多的地区是英国,大约占中盛光电欧洲总量的70%。 昱辉阳光首席执行官李先寿表示:“基于MIP协议的输欧出货量仅占组件总出货量很小的比例。无论对我们向欧洲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而言,还是对我们2015年业绩预期而言,均无显著影响。凭借全球制造网络,昱辉阳光计划进一步扩张欧洲太阳能项目业务。” 而阿特斯投资者关系总监Ed Jobs也表示,欧洲市场在阿特斯的总体市场份额占比不是很大,因此对于2015年的销售数字不会有太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