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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新周期”的光伏产业,能否经过了马克思所说的“惊险一跳”,从而确立光伏发电的完全商品地位? 将当前发展阶段定位为“光伏新周期”,这应是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位,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空划分点。不久前笔者也曾提出:中国光伏已经到了可以开始讨论从量变到质变的时候。如果那时对这一思考还不那么确信的话,现在则是坚定的,因为光伏市场在快速变化,因为分析当前光伏产业,既要看到看得见的变化,也要看到看不见的变化。 一、对“光伏新周期”的理解 首先,这个新周期一定不属于产业生命周期理论中幼稚、成长、成熟、衰退任何一个时期的结束和另一个时期的开始,如果一定要借用这一理论,笔者以为光伏产业尚未进入“幼稚期”。因为光伏发电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商品,光伏产业只有经过了从非完全市场化到完全市场化的蜕变,才能确立光伏发电商品的市场竞争地位,才能进入“幼稚期”。 其次,既然提到“光伏新周期”,则何为“新”,何为“旧”? 在时间划分上,笔者以为时间的划分点应在2013年。纵观全球光伏产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规模发展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高速发展于2004年,当前正处于从2011年中期开始、持续时间约5年的产业整合阶段。更具体地说,处于经过2013年产业整合的最低谷进入深度整合时期。 在性质划分上,应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光伏产业整合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二是光伏产业开始了从非完全市场化向完全市场化过渡的时期,正所谓开始了从量变到质变的时期。 所以说光伏产业还在“前幼稚期”,是因为光伏发电由于补贴的存在,所以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商品。对于能源的选择,早期人类由于选择的唯一性是不计成本的,即在确立某种能源的产品属性同时就确立它的商品属性。现代人类为了能源供给的稳定和能源消耗对环境的保护创造了多种选择,并且不得不通过承担补贴成本方式来探讨它的商品属性。光伏发电就是选择之一,所以,光伏发电只有经过取消补贴过程,才具有完整的商品属性,才能进入“幼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