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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旧周期”的内涵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它的表现过程是:政策扶持带来需求市场的突起,需求市场的突起带来严重的供大于求,严重的供大于求带来产业整合的快速到来。 它的表现结果是:其一,不同于完全市场化产业,以上各阶段转化速度之快超出人们的想象。其二,在这个转化中,市场的调节作用是不完全的,也是滞后的。这一点在中国这个特殊市场环境中的具体表现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光伏产业,在2008年以后的盲目助推,在2011年以后的盲目保护,并主导着一些金融机构对光伏产业的盲目助推与保护。结果使得光伏产业,在2008年时已经供大于求的基础上更加供大于求,在2011年后本来可以用3年时间而实际需要5年以上的时间来完成产业整合。 “光伏新周期”的内涵又应当包括那些内容? 在时间上,中国光伏产业整合的结束时间应在2016年以后;光伏产业从非完全市场化到完全市场化过渡的完成时间应在2020年以后,具体时间难以估算。同时,各光伏应用大国受市场化环境和市场化手段不同的影响,过渡的完成时间也有不同。 在结果上,人们看的见的是:大规模的无竞争力企业破产,企业间的兼并日益增多、规模增大,有竞争力企业盈利水平日益提高、市场占有率日益提升,在终端市场大量“门口的野蛮人”涌进,新的商业模式不断出现,“光伏补贴标准下降、补贴形式变化”……人们看不见的是:无需补贴的光伏多用途产品正在从无到有,光伏产业正在实现从非完全市场化向完全市场化的过渡。 经过“新周期”的光伏产业,最终将实现一个看得见的“或者”:或者经过了马克思所说的“惊险一跳”,确立光伏发电的商品地位,确立光伏新能源的独特竞争力地位,确立光伏产业进入“幼稚期”;或者退出能源市场,只是这种可能性的概率很小。 二、“光伏新周期”已经和可能的变化 “光伏新周期”开始了光伏产业地位从探讨到结论的发展阶段,虽然它的发展难以超越一般产业的发展规律,但是由于传统能源、其它新能源、不同技术路线多重竞争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发展速度、结果超出人们的想象也是可能的。无论何种结果,都是决定光伏产业历史地位的根本性结果。 伴随“光伏新周期”的到来,人们已经能够确信和能够感受到的变化是这样一些: 光伏产业从非完全市场化到完全市场化正在加速转化中。未来几年,主要光伏发电应用国都在忙着同一件事情:降低补贴标准、改变补贴形式。2014年的印度,在提出到2022年实现100GW的同时坚定地推行招标制;2015年的日本,10kW以上的产业用光伏发电收购价格将自32日元降至27日元;2016年的美国,光伏投资税收抵补率将从30%下降到10%;2017年的德国,光伏上网电价补贴将改为竞拍方式发放;当前的中国,无论传说中的补贴电价下降消息是否属实、下降幅度多少,不久前发布的《能源局关于征求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已经明确:光伏电站指标发放,将“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总之,各光伏应用大国都在极力推进“降低补贴标准、改变补贴形式”,光伏产业正加速从非完全市场化到完全市场化的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