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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工信委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为成员单位的西安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推进措施。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日常工作。 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负责规划制定,发电规模管理,项目建设协调和监督,项目建成验收,省级补助资金申报和信息汇总等工作;制定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报批及并网验收管理办法,统筹协调推进示范项目和示范区建设。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按属地负责项目备案,检查项目进展,有效推进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专项补贴。 市建委负责督促民用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推进工作,对应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光伏发电的项目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协调可再生能源示范镇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将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修改。 市工信委负责引导我市光伏制造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创新发展模式,降低制造成本,参与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示范区建设。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负责加强配套电网和设施建设,提高接纳光伏发电能力,方便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用户侧并网,对上网电量做到全额保障性收购,做好并网接入、验收、运行和电量计量统计上报、国家补贴资金转付等工作。 其他市级部门按各自职责和本实施方案的任务做好工作落实。 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统筹领导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办法,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专项补贴。 (二)抓好示范项目建设。通过在工业厂房、蔬菜大棚和车站车库、学校、党政机关、城镇居民住宅、农村住户屋顶等建设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摸索建立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质量控制与监管等一站式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或参股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信息和交易平台,整合光伏发电各类信息和资源,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模式,实现投资方、建设方、管理方和用户的有效对接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试点碳排放交易,摸索碳减排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模式和路径。 (三)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和多样化交流活动,普及光伏发电知识,提高全社会认知程度和参与意识。 (四)强化监督问责。电网企业未按规定接入和收购光伏发电量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向市发改委和驻我省能源监管机构报告,造成投资方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不按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要求办理、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通过约谈、督查、曝光等形式,督促责任人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