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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产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朝阳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对改善能源结构、破解资源环境压力、加快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商南县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的实施意见》出台了有利于光伏发电产业的九大优惠政策,从此它的发展再也不用那么愁眉苦脸的了,处处都有希望,处处都充满着勃勃生机。以下是九大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价格政策 一是县供电分公司按照每千瓦时1元的上网标杆电价全额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量; 二是县供电分公司对分布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目前每千瓦时0.3894元),国家进行全电量补贴每千瓦时0.42元。补贴资金按财政部财建〔2013〕39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1908号文件规定结算。对在我县注册、缴纳税金的光伏发电企业,除可选择以上两种结算模式,享受市上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每度补贴0.004元和0.02元之外,县级财政每度补贴0.006元和0.03元。补贴时间从电站建成投产算起,时限暂定15年,补贴资金来源于光伏发电企业缴纳税金的县级留成部分。 (二)土地政策 对分布式屋顶电站、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光伏照明工程和利用大型设施农业、养殖场等不占用新增用地的光伏电站项目,国土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优先保障利用荒山、荒坡、荒滩、护坡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地面电站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三)金融政策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光伏并网发电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和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发电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保障光伏发电项目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光伏发电及光伏发电配套项目,提倡光伏产品生产企业采取项目总承包或以产品(设备)入股的形式参与项目建设,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以自有土地、空闲屋顶等资产参股投资光伏电站,减少项目融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