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光伏|太阳能|PV|技术|质量|认证|标准
一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贸易保护行动“流产”了。今年5月5日,应欧洲光伏产业联盟的申请,欧委会开始对最低限价调整机制发起期中复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回应称,经过商务部的大力工作,欧委会已在近日作出披露,基本认同中方抗辩意见,拟终止该项调查。 一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贸易保护行动终于“流产”。 昨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发布会上回应称,经过商务部的大力工作,欧委会已在近日作出披露,基本认同中方抗辩意见,拟终止该项调查。 据介绍,欧委会应欧洲光伏产业联盟的申请,于5月5日开始对最低限价调整机制发起期中复审。申请方指控中国企业大量申报低价,拉低基准价格,要求将中国企业报价从作为最低限价调整依据的彭博社价格指数中排除,意在通过复审抬高最低限价,提高中国产品进入欧盟的价格门槛。 商务部为此组织了积极的法律抗辩。欧委会11月4日作出披露,指出中国企业报价增加是因为中国光伏产品市场份额扩大,且中国价格的降幅并未大于国际价格,两种价格走势相近。“也就是说,包含中国价格在内的现行基准价格,能够反映全球光伏产品价格总体情况,不需要改变。鉴于此,欧委会拟终止该项调查。”沈丹阳说。 “友好”方案年底到期 中欧光伏贸易争端始于2012年7月,曾被视为全球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 当时,以德国Solarworld为代表的欧盟光伏电池产业向欧委会正式提交了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请。同年9月6日,欧委会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3年6月4日,欧委会决定,从6月6日至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此后4个月,税率将升至47.6%。 这桩贸易争端最终在2013年下半年得到“友好”解决。 2013年7月27日,欧委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宣布,经过谈判,中国与欧盟就光伏贸易争端达成“友好”解决方案,可以以一个可持续的价格达成新的市场平衡。随后的8月2日,欧委会宣布正式批准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价格承诺”协议。该决议包含两部分,一是接受中国太阳能电池出口商提交的“价格承诺”方案,二是对于参与该方案的中国企业免征临时反倾销税。决议自2013年8月6日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底。 然而,今年6月,欧盟指责中国光伏企业违反价格协议,并最终导致阿特斯太阳能等3家中国光伏企业退出中欧光伏价格协议。自2013年7月的“友好”解决之后,再给中国光伏企业当头一棒。 上周,欧委会又发布公告,由于两家中国企业在对华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双反案中违规,因此决定取消这两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并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两家中国企业为:正泰太阳能(浙江)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杭州浙大桑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对此,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光伏分会主任赵玉文指出,虽然目前中国光伏企业陆续在国外建立代工厂,避免了受欧盟取消价格协议的冲击,但是整体来说,欧盟接二连三取消中国光伏企业的价格承诺,意味着被取消价格协议的光伏企业很有可能失去欧洲市场,影响也是毋庸置疑的。 自由贸易还得努力 今年7月15日,德国机械设备联合会、BayWa公司、EnBW公司等30家企业和协会联名要求欧盟取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限制措施,理由是欧洲进口成本被人为提高10%,德国因而未能实现加大太阳能利用的目标。 此后的9月,代表欧洲太阳能产业80%的21个太阳能协会联合呼吁欧委会结束对中国太阳能进口商品的惩罚性贸易限制和“受到广泛质疑的”中欧最低价格承诺协议(MIP)。这也被视为是对不久前以SolarWorld为首的机构EUProSun向欧委会提出“对将于12月到期的对中国太阳能进口商品的贸易限制进行审查”作出的回应。 欧洲21个太阳能协会呼吁,“与中国在电池和组件方面的贸易关系应该正常化。自2013年出台关税及MIP以来,欧洲太阳能部署显著放缓,去年仅达到7GW,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一阶段没有理由继续MIP或关税。” 欧盟行业机构SolarPowerEurope的首席执行官詹姆斯·沃森也表示,MIP和关税必须在今年按计划结束。 “但是,从目前欧盟的一系列做法来看,欧盟对华光伏价格协议很可能会继续执行,几乎没有放松的可能。中国光伏企业期望价格协议到期后,欧盟对华光伏市场大门完全打开几乎没有可能。”赵玉文分析说。 他表示,欧盟当地的光伏企业生产商因为自身利益问题,主张采用价格低廉的中国光伏产品。但是作为下游的光伏安装商则认为,如果中国的光伏产品不按照价格协议进来,那么欧盟的企业就没有任何价格优势,并且面临生存危机。欧盟这种内部矛盾一直存在。 沈丹阳在17日的发布会上称,“这件事到目前为止结果还是不错的,但我们还得继续努力。接下来商务部将继续与欧委会加强沟通和协商,争取早日恢复光伏产品的自由贸易,促进清洁能源的广泛利用,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