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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分析,主要原因是市场用电需求下降,而火电装机增长过快,风电无奈给火电让路。在全球减碳大潮之下,我国风电行业可能要上演一场对火电的绝地反击。 对此,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鉴衡认证中心主任秦海岩曾撰文指出,尽管近几年风电保持了相对较高的增速,但要满足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严重污染问题的迫切需求,仍要加快步伐,承担更多责任。在前不久的巴黎气候大会上,中国承诺,到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20年达到15%。为兑现承诺,在“十三五”期间,我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至少应达到2.5亿千瓦。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彻底解决困扰风电发展的突出问题,而弃风限电是影响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数据显示,入冬以来,甘肃、宁夏、黑龙江等地区的一些风电项目弃风率高达60%。而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一问题还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甚至出台了风电补偿火电和干脆勒令风电停发等涉嫌违反《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严重干扰了产业秩序和市场规则。如果这种势头不加遏制,弃风问题不能有效解决,不仅“十三五”的发展目标不能实现,整个风电产业也将岌岌可危。 解决弃风限电问题,首先应从战略高度统一认识。目前频发的严重雾霾天气使我国真切体验到了使用化石能源的代价,也在告诫我们,环境已经到了不可承受的境地,能源革命势在必行。 让可再生能源企业看到一线曙光的是,近日,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起草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稿)》(下称《办法》),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定义、责任主体、保障范围以及补偿办法等。《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保障全额收购”,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并通过优先调度执行发电合同”。这一规定既可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基本收益,还能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电力边际成本较低的优势,使其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落实优先发电权。 近年来,弃风弃光一直是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大掣肘。《办法》是我国能源主管部门在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对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规定,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实现,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举措。《办法》发布并实施后,将成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促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有效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这无疑是可再生能源良性健康发展的一道曙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