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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实施项目片区范围及规模 内蒙古包头市远期光伏规划总容量为2000MW,本期1000MW,其中石拐区500 MW 光伏、土右旗500MW,包头市石拐区采煤沉陷区光伏产业发展区域位于内蒙古阴山山脉大青山腹地,规划区域毗邻G6 和G110 公路,土右旗规划区域交通便利,现有公路与外界的国道省道相接,同时各村设有砂石公路相通。各规划地块附近乡道密集,交通运输便利,通过适当建设进场道路,可满足光伏发电主要设备进场要求。通讯以固定网线与移动通讯相结合,在规划区内有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无线通讯基站,联系方便。无线通讯信号可覆盖绝大部分地区。 本次规划的太阳能发电区域分别位于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和土右旗,综合考虑规划区域内的地形地貌、人口聚集区、交通条件、电网规划等因素,本次规划场址区域分布为:石拐区共有四个区域12个地块,占地面积约76992亩(5132.8公顷),规划容量为500MW;土右旗共有2个区域3个地块,占地面积约108408亩(7227.2公顷),规划容量为500MW。本期光伏规划总用地面积185400亩(12360公顷),规划总容量1000MW。 根据本期规划,石拐区的6 个项目分别通过新建的1 座35kV 及2 座220kV 升压站接入就近的4 座不同的公共升压站;土右旗的5 个项目分别通过新建的2 座220kV 升压站接入就近的2 座不同的公共升压站。 土地状况 根据内蒙古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太阳能发电规划区域地质稳定性初步分析评价报告》,将整个区域分为适宜性差、适宜性中等、适宜性好、需要加强地基勘探与处理四种分区指标,并以包头市石拐区规划地块七为例,分别对石拐区规划地块七下考虑已有采空区影响和考虑近期开采区影响两者情况下兴建建筑物的适宜性进行了分区评价: (1)考虑已有采空区采动影响 考虑已有采空区影响,该评估区域27.39%的区域兴建光伏电站适宜性好,适宜兴建光伏电站各种建(构)筑物,场地内优先建筑物综合楼;69.59%的区域兴建光伏电站适宜性中等,适宜建筑除综合楼以外的光伏电站建(构)筑物;3.02%的区域兴建光伏电站适宜性差,即该区域不适宜作为光伏电站建设用地。 (2)考虑周边开采区采动影响 考虑近期开采区影响,该评估区域99.27%的区域兴建光伏电站适宜性好,适宜兴建光伏电站各种建(构)筑物,场地内优先建筑物综合楼;0.70%的区域兴建光伏电站适宜性中等,0.03%的区域兴建光伏电站适宜性差。综上所述,拟建建筑物通过采取适当的抗变形措施或其他安全技术措施后,在包头市石拐区井田范围内拟建光伏电站场地建设是适宜的。 (3)各光伏电站规划地块兴建建筑物的适宜性 其余地块均按石拐区规划地块七的方法进行适宜性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在考虑已有采空区采动影响和近期开采区影响的情况下,整个光伏电站区域的适宜性差面积为0.0021km2,占总地块面积的0.01%;适宜性中等面积为0.0312km2,占总地块面积的0.06%;适宜性好面积为48.6340km2,占总地块面积的99.93%。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规划光伏片区规划场址总面积为185400 亩(12360 公顷)其中石拐区76992 亩(5132.8 公顷),土右旗108408 亩(7227.2 公顷),光伏基地建设用地不占用有林林地、耕地农田等地类为原则,规划站址总面积中可作为光伏基地建设用地的地类总面积为179313 亩(11954.2 公顷),其中石拐区为75145 亩(5009.7 公顷),土右旗为104168 亩(6944.5 公顷)。用地主要地类为其他草地及天然牧草地,共126463.6 亩(8431 公顷),其他可作为光伏建设用地地类如灌木林地、其他林地以及裸地面积共52849.4 亩(3523.3 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