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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项目遭反对,如何平衡商、农关系值得深思

2016-2-27 11:24| 发布者: 阳阳| 查看: 6814| 评论: 0|来自: 中国经营报

摘要:   协鑫阜南光伏项目惹争议 被指强占农地  在安徽阜南县,一个本应是政、企、民三方共赢的光伏扶贫项目,还未开工却遭致当地村民的强烈抵制。  2月17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接到反映称,在阜南县王化镇张集村张 ...
  涉事地块是不是农地?

  冲突的背后,涉事地块的性质认定至今依然是各方争议的焦点。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光能资源、场址、环境等建设条件的同时,进行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应尽量利用荒地、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农用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于2015年6月发布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效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

  那么,阜南协鑫光伏扶贫项目的用地性质是否是农民所说的农地呢?

  记者就此事分别致电和短信联系协鑫新能源媒体关系人员,但截稿前并未得到回应。根据SOLARZOOM光伏网此前的报道,涉事企业代表称,涉事地块原本是撂荒的低洼地,后来零零碎碎有当地农民在里面种树。在1996年前后,当地某金姓农民以220元/亩的价格统一承包,随着时间的流转,当地地价迅速走高,双方开始有了嫌隙和冲突,而这一冲突在遭遇此扶贫项目规划时被进一步激发。

  上述企业代表称,当地政府给予此地块的认定其实是宜林地。并称,按照国家林业局文件,宜林地和灌木覆盖不超过30%的灌木林,可以酌情建设光伏项目。

  “涉事地块性质被认定为林地”,阜南县国土资源局一名代姓人员向记者表示,认定的依据是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

  既然是林地,那么征地的租金为何要以每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作为参考进行核算?对此,上述代姓人员表示,相关的土地租赁合同并非由他签订,所以具体的租金补偿计算依据他并不知情。

  然而,张寨村民始终坚持认为,这些土地就是他们世代耕种的农地,并对上述说法一一进行了反驳。

  有村民对记者表示,首先,承包土地的人并非姓“金”,承包时间也不是1996年前后。这些地块有些于2003年被当地一名叫“丁传标”的人以220元/亩的价格承包,期限为12年。在承包之前,这些土地一直是作为农地,长期种植小麦和水稻。后来农村青壮年相继外出务工,土地承包出去后,被承包人改种上白杨等树种。由于2009年土地调查期间,该地块还处于承包期并被改种上树木,因此被认定为林地。

  村民表示,12年承包期过后,承包人并没有将土地归还给农户,而是私下与政府部门接触,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村民同意,就私自将土地性质变更为林地,并出租给企业建设光伏电站。


  另有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征地除了涉及上述提及的被承包地块外,还牵涉到周边的农地。该人士表示,原来的农地被上述丁姓人员承包私自改为林地,而此次企业的用地超出了范围,所以就向周边农地扩征。

  2月17日,征地矛盾升级,冲突发生后,张集村部分村民相继被“带走”。2月19日,阜南县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张集村村民张某某在未在冲突事发现场、不了解具体事实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发帖对正常执法行为歪曲编造成“县政府、镇政府领导带人打老百姓(43.760, -0.65, -1.46%)”。

  阜南县委宣传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听说过征地冲突这件事,据说是有人造谣被通报了”,该工作人员表示,等了解到具体情况后再向记者详细答复,但截稿前并未得到回应。

  如今,征地引发的民怨仍未平息。当地村民向记者表示,冲突发生后,大家至今心有余悸。政府通知去领今年的土地租金,但是只有20%的村民拿了钱,还有80%不愿拿钱,因为大家都不愿意出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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