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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97-2012《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中给出了光伏发电系统可利用率(ɧ)这一可靠性评价指标,并参与“电站综合效率系数”的计算,该指标的计算公式为:ɧ=((8760-(故障停用小时数+检修小时数))/8760)*100%。 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该指标存在2方面的不足: 1)计算“电站综合效率系数”时,“ɧ”以“日历时数”为核定基数,其他参数以“日照时数”为核定基数并取值,二者不统一。 2)光伏发电系统中,不同端点的设备故障,对发电量影响程度的差异很大,不是简单的时间概念。以100MW的电站为例,主变停机1小时所造成的发电量损失会是某台汇流箱停机1小时的几千倍,二者不可同日而语,这也是有的国家强制要求有备用主变的原因之一,但上述公式并未反应这一点。另外,方阵中的某个或某些组件可能存在未导致系统停机、但影响发电量的隐性故障,需要详查并单独核定。 为准确反应可靠性对发电量及运营成本的影响,“规范”中将与可靠性有关的指标进行分拆,并参与发电量和运维成本的计算。 二、电站的发电性能 “规范”中将“综合效率指数”作为评价电站发电性能的综合性指标。图2为电站发电性能评价指标的总体框架。 目前,在进行项目前期可研或初步设计时,大多参照GB50797-2012中给出的效率及其影响因素核定电站的系统效率;而在电站的验收或后期检测中,主要参照IEC61724中给出的指标和方法。二者不完全统一。比较而言,按照GB50797中“电站综合效率系数”核定电站的发电能力,考虑因素较全,特别对不同的支架形式和多角度设计;缺点是,由于该指标基于水平辐射量核定电站的效率,时效性较差,特别对固定倾角或跟踪形式的支架。按照IEC61724,采用“性能指数(PR)” 核定电站的发电能力,时效性较强,但考虑因素不全,特别是没有将支架形式和组件安装角度这一关键的设计要素考虑在内。 在现有标准要求的基础上,为更客观、全面地反应电站的发电性能及建设质量,“规范”中导入了“综合效率指数”这一评价指标。该指标: 1)如图2所示,对GB50797-2012中给出的“电站综合效率系数”及IEC61724中给出的“性能指数(PR)”进行了有效整合,并给出了“年度综合效率指数”的核算方法。同时,为更准确地预测整个运营期的发电量,依据电站现地常年温度、辐照度的概率分布,通过核定组件现地条件下的相对转换效率,给出了“性能指数”的修正方法。 2)“规范”中系统地规划了各类发电量影响因素,并给出了效率因素的检测和评定方法。 3)“综合效率指数”采用两种方法核定,一是依据经核正的端口运行数据进行测算,即“实测综合效率指数”;二是依据效率因素的检测结果进行核算,即“核算综合效率指数”。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相互比对、互相印证,并可依据“核算综合效率指数“的扩展数据对“实测综合效率指数”进行必要的修正,大大提高了测试结果的准确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