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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受访专家认为,目标引导制的落地结合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将结合绿色证书制度,有效缓解近年来的“弃风”、“弃光”问题。 我国“弃风”、“弃光”问题让人忧 事实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国际上都已经成为多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惯例。据统计,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在美、英、意、荷等20余个国家得到广泛实施,很多国家都实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的飞跃。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的统计,2015年丹麦风电发电量占比达到了42.1%,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也已达到32.5%。与此同时,丹麦提出到2050年全部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德国则提出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60%,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比例达到80%的目标。 相比之下,中国的弃风与弃光问题则令人担忧。根据秦海岩提供的数据,2015年,全国弃风损失电量创下新高,达339亿千瓦时,约等于大连市一年的全社会用电量。2010~2015年因弃风造成的电量损失达998亿千瓦时,接近于三峡与葛洲坝两座水电站2015年发电量之和,超过北京地区2015年的全社会用电量,造成电费直接损失539亿元。 从配额制到目标引导制 按照《指导意见》,根据全国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的要求,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 除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9%数据引发热议之外,人们更关注,为何酝酿了多时,甚至出台了征求意见稿的“配额制”就变成了“目标引导制”? 利用配额制来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最早的经验来自于美国。作为第一个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国家,截至2015年5月,美国已有30多个州实施这一制度。其中被公认为最成功、最典型的当属德克萨斯州。德州议会为配额制立法,要求电力市场中所有参与交易的电力零售商均承担配额任务。未完成配额任务的责任人会受到每度5%~200%证书价格的罚款。 “而我国从2012年开始酝酿筹备配额制。2014年出台了征求意见稿。”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2014年国家能源局起草颁发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配额指标将分为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两级进行考核。按照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须达到基本指标,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超过基本指标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如果强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配额制正式出台,国家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电网企业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通过强制性政策为地方政府、电力企业戴上“紧箍咒”。 当时的征求意见稿中,将具体配额指标进行了分配,将全国划为四类地区,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额比例最高为15%。 孟宪淦表示,由于时过境迁,近两年来,由于经济下行,社会用电量增速下滑,如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价格也大幅下降,给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带来很大的压力,因此国家不再强制推行有惩罚机制、需要强制推行的“配额制”,而改为较为温和版本的“目标引导制”,以总量目标为引导,促进发电企业、电网、地方政府共同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 而9%的占比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来说也是不小的挑战。中电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底,中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累计占比仅为4.1%。 绿色证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证券化 “通过目标引导制度,加上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实现非水电可再生能源9%的占比还是有希望做到的。”孟宪淦说。 《指导意见》显示,在目标指导制度的基础上,国家能源局推出绿色证书交易机制,为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绿色价值部分,提供市场化解决办法。 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下称“绿证”)是各供(售)电企业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指标情况的核算凭证。绿证可以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买卖交易。 据悉,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托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登记及交易平台,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经营者(含个人)按照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核发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作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以及所发电量来源于可再生能源的属性证明。 正如碳排放交易一样,虽然具有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提法不再提,但在总量目标之下,具体分配给发电企业的配额还在。如果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达不到标准,则需要向发电更多、超过标准的企业购买“绿证”。 “绿证就是将基于配额形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证券化,并借此构建基于市场的可再生能源电能供求机制和市场交易体系”,受访专家解释说,绿证作为可交易的有价证券,其价格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高于常规电价的“价差”决定,并随着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而波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