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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项目可研以及规划编制阶段,对单位土地面积产能率指标重视不够。有的设计单位存在片面认识与不当作法。 首先是,在比选风电场机组排布方案时,多数设计单位仅仅以发电量大小作为唯一的比较指标,没有或很少考虑集约化开发、减少占地、节省风能资源这一更重要的条件。当然,如果仅从增加发电量考虑,机组之间的距离越大,互相之间的尾流影响越小,确实可以增加一些发电量。但一个重要事实是:当机组之间的距离超过一定程度后,例如纵向间距大于9D - 10D、横向间距大于4D - 5D 后(D 为机组叶轮直径),继续增大间距,对发电量的增加所起作用不大。 从大量可研报告中机组排布方案比较数据可以看出,采用不同排布置方式(如纵向间距8D - 12D,横向间距3D - 5D的各种组合)的发电量,最高与最低一般相差在1%- 5%范围内,最大差别也不会超过8%,但是,占地面积相差却很大。举例来说,采用3D×10D 与5D×12D 的两种方案,其占用土地的面积相差一倍,也就是说单位面积产能率相差一倍,风电场如采用5D×12D 排布方式,可能发电量会增加几个百分点,但如采用3D×10D 排布方式,同样的占地面积上装机容量可增加一倍,年发电量可增加将近一倍。从最大风能资源开发量这个根本目标考虑,各自的效益得失可谓不言而喻。 其次,设计单位可能存在新疆地域广阔、戈壁滩利用价值不大等错误认识,在项目及规划设计中大手大脚,提出了浪费资源的设计方案,如将风电机组纵向间距拉大到12D甚至16D,还在两排机组之间设立“风速恢复带”,更大大增加了风电场控制范围占地面积。新疆虽然地域广阔,但土地及其承载的风能资源仍然十分宝贵。我们必须抵制铺张浪费地粗放式开发,提倡集约化精细化开发,为社会和子孙后代节省更多资源。 总体来看,无偿占用土地的政策导向,政府部门缺乏有力的监管与硬性制约措施,一些设计单位的片面认识与不当做法,这些因素与建设业主单位希望多占土地的自身利益互相迎合,就造成了风电场控制范围用地的无序与不合理现象,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扭转,必将对土地与风能资源造成极大浪费。目前我国风电装机虽然已达到1.2 亿千瓦,但比起可开发量十几亿、几十亿而言,尚处于初期开发阶段,现在就开始重视并出台治理措施还正当其时。 相对而言,光伏项目的情况要好得多。光伏项目用地是“硬占用”,必须全部办理征用手续并支付规定的征地(或租地)费用。这就使得建设业主具备了自我约束机制。 从已审批的项目看,同地区、同容量项目占地差别不像风电那么大。存在主要问题是:没有实行单位占地产能率指标管理;在光伏园区规划中,存在占地水平差距较大的情况;个别项目占地有空地及边角料等现象,同样需要予以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