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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取多元化模式,抓紧研究制定充电服务价格政策,加快推广电动汽车、电轨交通使用,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交通电气化。加快推动哈密、吐鲁番、昌吉等地公共交通充电设施建设,并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给予支持。积极开展乌昌电气化轨道交通前期研究论证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能源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自治区经信委牵头负责推广电动汽车、电轨交通使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充电桩规划建设)
(六)大力推进风光储能示范工程建设,加大电力制氢、电池生产和化学储能等方面的储能应用,扩大电力消费,提高就地消纳能力。鼓励在乌鲁木齐市等地开展风电制氢试点工程建设。鼓励哈密等地开展光热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吐鲁番市等地开展风光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新疆能源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七)探索新能源电量扶贫,在南疆贫困县集中区域结合光伏扶贫试点工程的推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一定的居民免费电量,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扩大新能源消纳。(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扶贫办、农业厅、发展改革委,新疆能源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六、扩大新能源外送能力
(八)围绕“疆电外送”和“电力丝绸之路”的战略布局,切实提高已有外送特高压电网对新能源的输送电量。2016年增加新能源输出电量不低于10亿千瓦时,并全面启动风光火打捆示范工作。加快建设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超前启动“疆电外送”第三条、第四条特高压外送通道及配套新能源送出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年内完成疆电外送第三条线路前期论证工作,报送国家能源局争取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新疆能源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九)充分利用对口援疆政策,深入分析对口援疆省份电力消纳市场,在做好对河南疆电外送、巩固2015年外送电力成果的基础上,加快对重点援疆省市拓展外送市场,建立长期供电关系,增强新能源消纳。建立在全国配送新疆电力的援疆合作框架,扩大和巩固新疆电力在中东部的消纳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能源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七、做好自备电厂深度调峰
(十)落实国家电改政策,适时研究出台自备电厂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自备电厂调峰义务;进一步落实自备电厂调峰方案,逐步增加自备电厂调峰深度。(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能源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十一)鼓励自备电厂在更大范围参与调峰,通过市场化的经济补偿机制,促进自备电厂深度参与调峰消纳弃风弃光电量。争取2016年自备电厂参与调峰消纳新能源电量不低于50亿千瓦时。(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能源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十二)加快建立系统调峰补偿机制。深入分析风光电接入电网后对系统辅助服务的影响,研究建立新疆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提高自备电厂参与调峰辅助服务的积极性。(责任单位:新疆能源监管办、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八、做好大用户直接交易
(十三)大力支持新能源发电企业形成市场主体,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确保2016年通过大用户直接交易消纳新能源电量不低于5亿千瓦时,其中风电4亿千瓦时、光电1亿千瓦时。(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能源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十四)支持新能源集中区域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与附近工业园区、纺织园区、产业园区建立直接交易售电,鼓励弃风弃光电量通过市场化有偿交易方式促进就地消纳,降低用电企业成本。鼓励巴州、塔城、阿勒泰、博州、伊犁州等地相关园区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鼓励克拉玛依等地利用油、气、煤、光等资源组合优势,开展就地消纳自平衡运行示范。(责任单位:自治区经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能源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