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光伏|太阳能|PV|技术|质量|认证|标准
近日,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6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四川省省级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大气办〔2016〕1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通知明确,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加快“三江”水电开发,有序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开发利用,提高清洁能源比重。风电新增装机58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新增装机150万千瓦左右,水电新增装机1500万千瓦以上。
以下为通知原文:
《2016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四川省省级部门分工方案
2016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的攻坚年,也是“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局之年。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编制、印发了《2016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环大气〔2016〕54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深入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政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明确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综合管理
(一)积极谋划“十三五”工作。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指导各市(州)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环境保护厅等部门)
(二)分解落实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确定目标分解具体办法,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总量减排目标、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州),指导各市(州)分解落实到县(市、区)。(环境保护厅)
(三)开展《大气十条》考核评枯。对各市(州)2015年度《大气十条》及四川省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相关考核。考核结果按规定报审、公开,并运用好考核结果,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改善环境质量责任。完成《大气十条》及四川省实施细则贯彻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对两年来大气治理措施和成效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评估,提出进一步**建议。(环境保护厅等部门)
(四)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制度。每季度向各市(州)人民政府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改善幅度明显的市(州)进行表扬,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其加快改善进度。(环境保护厅)
(五)落实《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明确不同类型城市达标的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指导市(州)编制限期达标规划。大气环境质量已经达标的市(州)应持续改善,2015年已达标的攀枝花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政府要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15年未达标的16个地级市政府要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环境保护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