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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措施。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出台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方式、方法和流程。一是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建立农网改造奖惩机制,由省电力公司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签订农网改造升级目标责任状,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补助额度与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挂钩。省电力公司要积极争取国家电网公司增加我省农网改造投资计划。二是统筹落实还贷资金。省财政厅要会同财政部驻湘专员办等单位统筹落实全省农网还贷资金,确保各电网企业根据改造量平等参与分配。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加大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贷款支持力度,简化手续,降低利率。四是大力推进自供区改造。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加快自供区上划进度,支持以县级平台公司为主体推进自供区农网改造。五是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全省农网改造项目管理系统,完善农网基础数据库和项目台账制度,实行全程跟踪、滚动修订、动态管理。
(二)启动光伏扶贫工程,打响精准扶贫攻坚战
1、建设目标。实施“百点千村万户”光伏扶贫工程,在省内建档立卡的8000个贫困村、210万贫困户中,选择省直单位驻村的184个对口扶贫点、8000个贫困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20万户贫困户,集中开展光伏扶贫工程。一是选择20余万户贫困户,引导其利用屋顶或房前屋后空地建设60.3万千瓦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每户3千瓦)。二是在建档立卡的8000个贫困村,引导其利用村内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其他设施建设48万千瓦村级光伏发电系统(每村60千瓦)。
2、重点任务。2016年,实施“百村千户”试点,选择湘南、湘北等太阳能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市建设100个村级、1000户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装机约0.9万千瓦,由省扶贫办和省发改委统筹解决相关建设资金。2017-2018年,结合易地搬迁扶贫,在全省建档立卡的20万户、7900个村实施光伏扶贫工作,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装机107.4万千瓦,其中户用和村级光伏装机分别为60万千瓦、47.4万千瓦。
3、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建立机制。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加大对光伏扶贫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二是多方筹资、加强保障。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建设资金通过省预算内资金、产业后扶资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统筹解决。三是规范实施、确保质量。实行“省里统筹、县为单位,一县一企整体推进”方式,积极引进省内有实力的光伏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和项目运营维护,保障项目长期稳定收益。规范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加强项目验收检查,确保光伏扶贫实施效果。四是落实政策、加大支持。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发改委核实电价收入中提取可再生能源基金的相关情况,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省电力公司等电网企业要制定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电量全额收购。 (三)推进城市配电网建设,提升中心城区和城镇供电质量。
1、建设目标。到2020年,中心城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9%,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6分钟,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971%以上,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5小时,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全省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到99%,配电通信网覆盖率达到98%,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99%。
2、重点任务。一是实施配电网网架优化行动。中心城区着力形成双侧电源链式结构,城镇地区着力解决高压配电网“单线单变”问题,到2020年,实现中心城区配电网“N-1”通过率达到100%,城镇地区高压配电网“N-1”通过率达到92%。二是开展配电网装备提升行动。全面普及配电自动化,推进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应用,2016-2018年共改造配电变压器2.6万台、配电开关4163台,实现应用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比例达99.7%。新增终端46208个,其中遥控、遥信、遥测等“三遥”终端新增13976个,主站覆盖率达到99%,力争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达到99%。
3、工作措施。一是建立评价考核机制。省发改委要牵头加强对配电网建设改造情况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并组织对省电力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稽察,确保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二是加快配售电改革。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示范,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省内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