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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1、建设目标。按照先长株潭地区后其他地区、先主干网络后支线网络的建设时序,力争2017年率先实现长株潭地区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统筹推进环洞庭湖、大湘南、大湘西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196座,分散式充电桩8.45万个,满足预期9.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基本形成全省互联互通、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2、重点任务。一是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低于车位数量的10%、单位停车场及规模商业停车场(100个及以上车位)不低于车位数量的5%、新建住宅100%的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二是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动机关单位、公共机构内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公共快充基础设施。三是开展长株潭城市群互联互通试点示范。以长株潭3市中心城区和城际干道为主,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率先实现长株潭地区互联互通。
3、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合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绩效考核。省发改委要牵头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监督考核。三是规范建设运营模式。坚持“省统筹、市为主、市场化”的建设运营方式,充分发挥市州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推动形成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营模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研究制定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及奖补措施。
(五)全力推进“气化湖南”工程,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
1、建设目标。到2018年底,建成投运国家干线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湖南段,新建省内支干线2000公里左右,全省14个市州中心城市和70%的县市实现管道气化,气化人口约1400万人,城镇居民气化率超过40%。
2、重点任务。依托国家干线建设省内“四纵四横”输气管道及配套调峰储气设施,初步建成覆盖全省、联网成环、调配灵活、相对独立的省级骨架干网。2016年,开工建设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湖南段、西三线长沙支线2条国家支干线和长沙-益阳、华容-南县-安乡、大湘西天然气管道等8条省内支干线,建成长沙-浏阳、涟源-新化等7条管道。2017年,开工建设邵阳-洞口-新宁、醴陵-炎陵以及郴州、永州地区等10条省内支干线,建成投运西三线长沙支线、长沙-益阳等管道。2018年,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湖南段建成投运,西三线中段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建成连接全省14个市州中心城市和70%县(市)级城镇的天然气管网。
3、工作措施。一是强化监管考核。省发改委要制定“气化湖南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规范管道建设程序、监管机制、考核措施,限期核准、限期开工。二是统筹管网布局。加强规划统筹,推动国家干线管道加快建设、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支干线协同建设、城镇燃气基础设施与支干线管网同步建设,建立完善调峰储气设施。各市县区制定与天然气支干线管道配套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规划。三是培育天然气利用市场。修订阶梯气价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我省管道气终端销售价格峰谷气价和阶梯气价机制,规范供气企业工商业、居民等用户开户收费标准,规范清理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加气站和油气混合站,扩大天然气在居民采暖、工业燃料、分布式能源、车船动力等领域的利用水平。
(六)大力发展能源装备制造业,打造千亿产业集群。
1、建设目标。重点发展具备较好基础和比较优势的风电装备、光伏装备、输配电装备、新能源汽车产业等领域,打造千亿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与省内能源产业发展相配套、与能源开发建设需求相适应的完整产业链,力争2018年实现能源装备制造业年产值超过2000亿元。
2、重点任务:一是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实施“制造+互联网+服务”专项行动,培育一批能源装备制造的知名品牌。二是提升重点企业竞争力。在输变电装备、风电装备、太阳能发电等领域培养一批集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系统成套、工程建设与运营服务于一体的工程总承包商,促进能源装备行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培育一批国内细分市场排名前列、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以及主营业务过亿元的企业。三是推进关键领域技术创新。着力突破风电叶片、光伏和光热发电、特高压输变电、大容量先进储能、电动汽车充换电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推进微电网技术和“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创新和推广应用。四是打造能源装备产业基地。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和骨干企业,促进技术、人才和服务聚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配套,重点打造长株潭光伏和风电装备、智能电网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湘中湘南输配电装备、湘西和湘北生物质能装备等产业基地。
3、工作措施。一是制定我省能源自主创新和科技装备产品目录,鼓励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风电开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能源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省技术、优先采购本省产品和服务。二是推动形成产业联盟。以龙头企业为依托,联合中小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建立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联盟,共享资源技术、共推创新创造、共建服务平台,产业联盟重点项目优先纳入产业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三是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方案装备产能出海行动计划,支持省内更多能源装备产业项目纳入行动方案项目清单,支持有实力的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建立省外境外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