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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 ... ... ... ...

2016-7-21 14:28| 发布者: 白云苍狗| 查看: 19984| 评论: 0|来自: 江苏省发改委

摘要: 日前,江苏省发改委下达《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文件。文件指出,2016年江苏省安排3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实施省内光伏“领跑者”计划。原文 ...
 

附件:1.江苏省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暂行办法

 

2.省内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3.省内光伏“领跑者”项目信息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6720


附件1:江苏省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配置方式,维护市场开发秩序,引导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促进光伏发电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以及国家有关光伏电站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从国家下达我省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中,安排部分规模实施省内光伏“领跑者”计划,并负责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组织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以便捷方式通知本辖区投资主体,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要求,开展参选准备工作。

 

第三条 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申报要求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优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省纪委派驻机构监督下,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

 

项目评审委员会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分管领导或其授权代表组成。

 

第五条 优选条件包含企业实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上网电价、电网接入条件等。

 

第六条 参加优选的项目应当已经确定投资主体,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30MW,并且能够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法人出资方已签署、盖章的投资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所有出资方全称及股权)。

 

第七条 下列项目不得申报:

 

(一)已纳入本地以往年度规模,但未在2016630日前并网发电的项目的出资人申报的项目;

 

(二)申请参选前尚未取得规模但已开工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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