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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 ... ... ... ...

2016-7-21 14:28| 发布者: 白云苍狗| 查看: 19987| 评论: 0|来自: 江苏省发改委

摘要: 日前,江苏省发改委下达《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文件。文件指出,2016年江苏省安排3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实施省内光伏“领跑者”计划。原文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评议对象与专家单独接触的;

 

(二)项目优选材料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供的;

 

(三)经专家组审核存在弄虚作假的。

 

第十三条 部门专家和业内专家现场、独立出具书面评议意见。

 

第十四条 评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省发展改革委现场工作组将前述材料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

 

评审委员会审议前,省国土、住建、环保、水利厅、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对专家评议的项目(不含取消资格的项目)的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洪水评价、送出工程等,以及项目投资主体及其出资人201511日以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复核,提出书面复核意见,并将复核意见和相关附件材料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

 

项目评审委员会统筹考虑业内专家、部门专家评议意见、复核意见和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先进性、可行性、布局合理性、资源集约性),研究提出省光伏“领跑者”项目,报委主任办公会确定。

 

第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在门户网站公示优选结果,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规模、上网电价、转换效率等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优选结果下达省光伏“领跑者”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各市发展改革委在省下达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备案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项目备案文件中,各市应明确投资主体及其全部出资人、股权结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内容。

 

第十八条 各市要按月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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