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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3.电网企业出具的发电量证明。 (二)光伏地面电站 1.光伏地面电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备案及列入省、市年度计划的文件。 3.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4.电网企业出具的发电量证明。 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 四、项目受理 各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经信局会同发改局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并以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发改局、财政局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于8月12日前分送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五、联系分工 (一)市经信委联系分工 市经信委由节能环保与新能源产业处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5257106、85257103。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1204室,邮编:310016。 (二)市发改委联系分工 市发改委由能源处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5251833、85251849。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B座1507室,邮编:310016。 (三)市财政局联系分工 市财政局由企业处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7715138。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809室,邮编:31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