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光伏|太阳能|PV|技术|质量|认证|标准
选村的原则:
(一)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二)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村“两委”班子;
(三)能够承担和落实相应的分户式光伏电站安装任务;
(四)提供符合条件的地块。 六、选择程序及时间安排
选户程序
(一)申请(2月14日-16日)
乡镇、村层层召开动员会,分解到户光伏电站任务,组织乡村干部,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特困救助对象范围内,进行认真摸排,按照“五比较、五分析、六优先、五不准原则,确定初选实施贫困户。愿意安装的,需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村民代表大会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村“两委”审查把关,确定项目实施户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村级集体光伏电站,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试点乡镇推荐。
(二)审核(2月17-20日)
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组织人员逐村逐户实地查看,审查初选对象是否符合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户选户原则要求、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等,确定项目实施对象,填报《寿县光伏扶贫到村到户项目实施对象申报表》。
七、筹款筹资(3月7日-20日)
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建设资金采取省政府扶持三分之一,市县财政按比例配套三分之一,贫困户自筹三分之一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农户筹资款统一缴存乡镇农经站“三资代理中心”账户,专款专用。
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可以向乡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比例不超过50%,经县农商行、县扶贫办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还款资金分年度从光伏发电收入补贴中进行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光伏发电扶贫到村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10万元,村级自筹38万元,共计48万元。村级自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贷款,以村成立公司,经县农商行、县扶贫办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还款资金分年度从光伏发电收入补贴中进行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年。
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网(4月21日-6月30日)
由县光伏办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的安装企业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负责对安装户进行使用、管护知识培训。由县供电公司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
九、评估验收(7月1日-8月30日)
1、乡镇、村首先组织人员对新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和村级光伏电站进行初评、验收,并出具项目初评验收报告。
2、由县扶贫办会同县供电公司、施工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单位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出具项目评估验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