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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组建电力交易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推动电力市场规范运行。完善电力交易机构运营机制,形成健全的电力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探索建设全省范围电力市场。 1.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在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河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类别选派代表组成,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主要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华北能源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可派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经审定后执行,华北能源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可以行使否决权。 2.组建电力交易机构。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暂以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子公司形式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交易机构应适时调整组织形式。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明确工作界面和工作流程,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交易机构以电网企业现有人员为基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公开择优选聘充实专业人员队伍;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法按组织程序聘任。 3.明确交易机构职能。交易机构在华北能源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的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等;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参与拟订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交易机构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取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放电网公平接入,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1.完善并网运行服务。编制本地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民生的前提下,全额安排规划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鼓励参与直接交易。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与其他电源、电网的有效衔接,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 2.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或企业,发展融合清洁能源发电、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鼓励符合条件的拥有微电网的用户参加交易。积极探索微电网市场交易及运行机制,提高电能消纳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 3.形成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新机制。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探索保障规划内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发电合同转让新机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展跨省跨区交易,扩大消纳范围。 (六)规范自备电厂管理。 1.强化自备电厂运营管理。自备电厂应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相应义务,根据自身负荷和机组特性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按规定承担相关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对于不占用火电建设规模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可按有关规定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探索以市场服务方式逐步代替系统备用费的机制。 2.加快推进自备电厂升级改造。结合燃煤发电机组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全省自备电厂超低排放、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机组。自备电厂应视锅炉类型和燃料情况分别安装或改造脱硫脱销除尘设施,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排放标准、标准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标准。自备电厂应按环保部门要求安装且稳定运行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电网等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自备电厂要限期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供电煤耗、水耗高于省内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以上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要因厂制宜实施节能节水改造。 3.有序推进自备电厂参与市场交易。支持拥有并网自备电厂的企业注册成为合格发电市场主体,有序推进其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与售电主体、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或通过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对自备电厂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的企业,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后,可视为普通电力用户,平等参与市场购电。 (七)统筹规划和强化监管。 1.加强电力规划统筹协调。依法履行电力规划职责,加强地方与国家有关规划、省内外各相关规划、企业和政府有关规划的有效衔接,提升规划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保障电力规划的有效执行。根据需要,在五年期规划的基础上,适时制定电力滚动发展规划。 2.加强电力市场科学监管。完善电力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模式,健全安全监管机制,有效开展电力交易、调度、供电服务、用电秩序和安全监管,加强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监管,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有关领导、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华北能源监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输配电价、市场机制、配售电三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灵活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共识,稳定预期,在全社会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电力体制改革作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的重大任务,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进行跟踪评价,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