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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省(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工程的征集、初审和统一申报工作。中央能源企业、能源行业协会也可参照相关要求申报。 下为具体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能源企业、能源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提出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国家能源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国家级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审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省(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工程的征集、初审和统一申报工作。中央能源企业、能源行业协会也可参照相关要求申报。 2、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纳入本地区相关发展规划,符合土地使用、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等有关要求。 3、拟申报示范工程的投资主体应填写示范工程申请表(附件1)并附工程说明书,工程说明书应包括工程技术方案、相关量化指标等主要内容(参考大纲详见附件2)。各省(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中央能源企业、能源行业协会负责汇总相关材料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 4、国家能源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审核认定。入选的国家级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由国家能源局发文确认,并向社会统一公告。 5、请各省(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中央能源企业、能源行业协会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报送国家能源局。 联系电话:010-88653401、010-88653680 传真:010-88653230 邮箱:gh@nea.gov.cn 附件2:工程说明书参考大纲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背景 地理位置、名称、背景及已开展的前期工作。 2、工程单位 说明工程单位各投资方、成立年限、主营业务、工程资质、相关业绩等。 3、工程描述 包括工程主要组成部分、工程规模、采用的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和效益情况、工程建设计划及进度安排。 二、能源供需分析[按照工程的示范类型选择填写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或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对应内容,下同。] (一)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 1、供能概况 供能区域一次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和二次能源(电、热、冷、汽)供应现状,对区域内能源供应品种和潜力、供应方式,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 供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和负荷(电、热、冷、汽)现状,对各类负荷进行不同时间维度的负荷特性说明(至少包括典型季节和典型日)。 2、用能需求预测 根据目标市场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城市和产业发展规划,预测供能区域内5-10年的终端能源消费需求品种和规模,在此基础上,分析5-10年工程所需的一次能源品种和规模。 (二)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 1、发展概况 工程所在区域的能源生产现状,各类能源近年来生产能力与产量。分析各类能源资源赋存条件和开发潜力。工程所在区域能源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2、能源需求预测 分析目标市场能源需求现状,分析未来5-10年目标市场能源需求品种和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