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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同各方预验收和进行试验以及并网、电价批复和最终验收 在最终竣工验收前,投资方应当会同各方对太阳能光伏电站进行预验收,并对光伏电站进行各项指标的试验;积极开展有关并网工作和电价批复工作;条件达到的,组织最终验收。 4、开发、建设中的土地法律问题 我国土地法律制度中,只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国有土地两种所有权的土地。而光伏电站建设大多位于农村荒山,所以必然涉及如何处理集体所有权土地的问题。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我国的集体土地,无论从权属的确认,以及流转,都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集体土地大多没有证照 虽然国家已经开始注意到不动产登记,并着手处理,但目前来看,很多集体土地并未能办理相关的登记。这就给如何确认光伏电站所利用土地的权属带来很大的困扰。换句话说,投资人在建设光伏电站时,应当找哪一个主体来签订有关土地的合同,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2)是签订租赁合同还是承包合同、转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或者流转合同 目前,大部分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期限大概在26年左右,所以,对于土地使用的期限也应当与之相匹配。但是,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只限于20年,超过的期限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如果签订土地有关的合同,不建议签订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所以,如果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签署承包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但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所以,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可以签订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获得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所利用土地的使用权。但,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承包经营权转让也属于流转的一种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但,并未对荒地承包期限作出规定。对于以其他方式承包荒地的,可以就承包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土地用途的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所以,对于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大多比较保守的做法是,将光伏电站项目与一个农业项目相结合开展,以符合我国法律关于农村土地用途的限制。 4)程序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在利用农村土地建设光伏电站项目时,务必注意经过此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