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基地内项目和平台项目同时评优。 包括:11个光伏电站项目,其中7个项目单体容量为100MWp、4个项目单体容量为50MWp;平台项目1个,项目容量100MWp。
【投资商资格要求】 1 投资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需有绝对控股方,指标考核针对绝对控股方。 2 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参与申报,且只能选择申报基地内普通项目(共90万千瓦)或平台项目(10万千瓦)两者之一。 3 投资商总资产、净资产、注册资本金均应达到一定要求。 4 业绩条件: ——申报基地内90万千瓦项目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截至2016年6月30日,申请建设的投资商拥有已运行的光伏系统总容量不低于30万千瓦(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 2)截至2016年6月30日,在包头市已投资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商拥有已运行的光伏系统总容量不低于15万千瓦(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 ——申报基地平台项目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截至2016年6月30日,申请建设的投资商拥有已运行的光伏系统总容量不低于20万千瓦(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 2)总资产3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蒙古自治区所属国有发电企业,拥有已运行的光伏系统总容量不低于2万千瓦。 5 投资商承诺在包头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6 投资商承诺遵循统一建设光伏基地公共设施的规定,接受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果。 7 投资商无不诚信行为。 8 投资商承诺执行评优时确认的申报电价。
【投资商递交资料的时间、地点】 1 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日期:2016年9月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 2 投资商资料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6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 3 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二环安定门外大街北京凤展大酒店四层第五会议室。 4 资料文件递交地点:2016年9月19日下午17:00前告知所有购买评优资料的潜在投资人(通过购买评优文件时登记的电子邮箱与手机号),并后续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网站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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