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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166号)、《关于印发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工作衔接会议纪要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409号)文件要求,新泰市人民政府就山东新泰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2016年项目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进行公开评优。本次评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合格的投资商前来投资。 本评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新泰市政府网站和水电水利规划总院网站发布。 一、基本情况 1、招商人:新泰市人民政府 2、评优代理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3、评优编号:PVP-SDXT/SDG-2016-01 4、建设地点:山东省新泰市境内。 5、项目简介:为推动国家光伏产业升级转型,引领电价下降,调整以煤电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在新泰市采煤沉陷区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2016年光伏基地计划安装容量为50万千瓦。根据新泰市光伏发电示范基地规划总体布局和具体建设条件,2016年实施的50万千瓦规模共划分6个单体项目,涉及翟镇、西张庄镇、泉沟镇三个乡镇,主要以光伏农业项目为主。其中设置本次公开竞争的项目5个,共计45万千瓦,包括10万千瓦项目4个,5万千瓦项目1个;平台项目1个,规模5万千瓦,不参加本次公开配置。建设期截至2017年9月30日,开发经营期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设期)。 6、评优内容:山东省泰安市新泰采煤沉陷区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2016年的光伏电站项目总规模为50万千瓦,共划分6个单体项目,其中设置本次公开竞争的项目5个,共计45万千瓦,包括10万千瓦项目4个,5万千瓦项目1个。 二、投资商资格要求 7、投资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 8、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参与申报。 9、投资商的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投资商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金达到5亿元及以上或者有融资保障证明文件,统计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10、业绩能力:申请建设的投资商拥有已运行的光伏系统总容量(按权益容量计)不低于200MWp(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中国投资商可计入国外光伏业绩,境外投资商(含港澳台)应为国内业绩。 11、投资商承诺在新泰成立全资光伏项目公司,并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开展工作。 12、投资商承诺在项目存续期内按照国家和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光伏农业项目的要求开展农业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光伏企业要将设施农业先于光伏主体工程实施,设施农业要符合新泰市相关农业规划,项目竣工时由农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未按照农光互补要求建设的项目,将予以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13、投资商承诺遵循新泰市统一建设光伏基地公共设施的规定,接受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果,按照基地统一技术要求开展建设、管理、运行、评估,并分摊费用(统一招标确定)。 14、投资商承诺支付评优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工作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