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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使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步入了快车道。”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在9月13日召开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上说。 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挑战。朱明对此分析称,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的关键问题在于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典型代表是《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不到位、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滞后问题突出、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政策受化石能源和地方政府干涉冲击较大等,已成为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孟伟在书面发言中指出,推动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在于全面落实《可再生能源法》。据透露,下一步全国人大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法案内容。 优先并网制度落实不到位 据朱明介绍,虽然国家层面制定了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但地方各级政府、电网、发电企业和用能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的责任义务不明确,地方政府在本地企业发展、煤矿企业生存的压力下,更愿意发展化石能源。虽然我国的电网水平,特别是特高压输电能力全球第一,但光伏、风电消费总量都达不到全社会用电量的6%,消纳存在严重问题。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王仲颖指出,可再生能源发展遇到的两大突出问题之一即先行并网制度落实不到位,全国弃风、弃光现象严重,2016年上半年,全国弃风电量326亿千瓦时,弃光电量37亿千瓦时。 “当前,《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强制上网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都有一定责任。2016年上半年弃风电量较多,西部一些省份尤为明显,希望下一步能解决好布局问题,控制好节奏。”朱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