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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4日,自治区党委召开经济工作座谈会议,会议要求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研判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明确要求上来,坚定不移的推进各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推进2016年能源发展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积极做好“十三五”能源规划衔接和落实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主动适应引领能源发展新常态,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新疆“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修改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煤化工、电网等14个专项发展规划,并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衔接规划重大思路、发展目标及重大项目,推动规划按照预期逐步落实。 二是全面加快“疆电外送”工程实施。建成投运五彩湾—岌岌湖—三塘湖、三塘湖—哈密北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大幅提升哈密北能源基地的电力外送能力;全面开工建设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及配套1320万千瓦电源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疆电外送”第三条通道哈密北—河南信阳±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前期工作,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了哈密煤电基地规划,推动哈密煤电外送基地规划环评报告及水资源论证报告取得国家批复。 三是稳步推进疆内电力建设。严格控制新增火电产能,2016年不核准新建火电项目;建成轮台2×35万千瓦热电厂等电源项目,新开工建设华电哈密四期热电厂、鄯善合盛电业热电厂等电源项目,满足疆内用电需求;进一步完善750千主网架及220千伏、110千伏配电网,建成五彩湾—岌岌湖—三塘湖、伊犁—库车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快乌北—准北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 四是稳步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安排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成立了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二是牵头制定了自治区2016年度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方案;三是建立了厅局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四是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及2016年度工作方案;五是建立月报制度,要求按月报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月进度情况和下一月度计划;六是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七是积极开展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督查工作,督促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7个有关地(州、市)煤矿关停工作进展;八是按照国家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对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督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五是稳妥推进大型煤化工基地建设。推动苏新能源和丰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取得核准所需全部支持性文件,6月25日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前评估,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推动龙宇准东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伊泰伊犁100万吨/年煤制油等现代煤化工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具备核准条件。 六是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起草了《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7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发〔2016〕79号文件正式印发。加快推动哈密风电基地二期、百里风区等基地新能源项目建设;按照《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暂行办法》,首次开展准东新能源基地配套外送风光电项目竞争优选试点工作(400万千瓦风电、200万千瓦光伏);加快推进乌鲁木齐、阿勒泰、塔城等地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建设(电锅炉供暖132万平方米),预计今年8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核准开工建设新疆阜康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克州克孜河夏特24.8万千瓦水电站。 七是加大惠民生工程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投资力度,2016年计划总投资25亿元,其中,南疆地区为6.8亿元,新建及改造35千伏变电站25座,新建及改造35千伏及以下线路2480公里。安排农网国补结余资金1.3亿元,用于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电网项目建设,惠及需迁出行政村467个(搬迁规模10656户37348人)。支持南疆四地州开展光伏扶贫工程,编制完成总规模72万千瓦的南疆四地州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已上报国家能源局申请批复。 八是积极稳妥推进新疆电力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起草了《自治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提出重点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有序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推进售电侧改革、提高系统消纳新能源能力和清洁能源利用率、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管理、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等8项任务。目前,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批复。 九是稳步推进新疆能源领域综合体制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及国家能源局要求,起草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自治区将在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和完善管网第三方公平准入;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建立现代能源市场交易机制;加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推动新疆能源综合改革,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家能源局,近期有望批复。 十是积极推进“电力援疆”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会同相关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相关省(市)对口援疆前指及相关单位先后2次赴北京、天津、山东、安徽、福建、江苏、河北等7个对口援疆省(市)开展接落实“电力援疆”电量。截至目前,通过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州密切配合、积极对接,初步可落实2016年下半年“电力援疆”电量40亿千瓦时以上。 十一是大力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及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实施“电化新疆”方案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起草印发了《自治区“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985号);起草完成《自治区“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施意见》,并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