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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全国核电投产约3000万千瓦、开工3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坚持安全发展核电的原则,加大自主核电示范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打造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沿海核电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内陆核电研究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核电厂址资源保护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国气电新增投产5000万千瓦,2020年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热电冷多联供1500万千瓦。 加快煤电转型升级,促进清洁有序发展。“十三五”期间,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十三五”期间,全国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约4.2亿千瓦,实施节能改造约3.4亿千瓦,力争淘汰落后煤电机组约2000万千瓦。到2020年,全国现役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标煤每千瓦时;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级以上机组全部实现超低。 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提升系统灵活性。“十三五”期间,抽蓄电站开工6000万千瓦左右,新增投产1700百万千瓦左右,2020年装机达到4000万千瓦左右。 “十三五”期间,三北地区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约1.33亿千瓦,纯凝机组改造约8200万千瓦;其它地方纯凝改造约450万千瓦。改造后,增加调峰能力4600万千瓦,其中三北地区增加4500万千瓦。 筹划外送通道,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十三五”期间新增“西电东送”输电能力1.3亿千瓦,2020年达到2.7亿千瓦。 实施电能替代,优化能源消费结构。2020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煤、燃油消费总量约1.3亿吨标煤。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发展。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布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全国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体系。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规则,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核定输配电价。2017年底前,完成分电压等级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加快建立规范明晰、水平合理、监督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建立标准统一的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完善交易机构,丰富交易品种。2016年启动东北地区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2018年底前,启动现货交易试点;2020年全部启动现货市场,研究风险对冲机制。2016年底前完成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建立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制度,落实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的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电力电量平衡。逐年减少发电计划,2020年前基本取消优先发电权以外的非调节性发电计划,全面推进配售电侧改革,支持售电主体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内容。2018年底前完成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培育工作,基本形成充分竞争的售电侧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新增配电业务;明确增量配电网放开的具体办法;建立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配售电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