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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加快推进太阳能应用 一、重点推进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应用 鼓励现有电力用户特别是重点耗能企业应利用既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建项目特别是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无特殊原因均需预留分布式光伏建设空间;各类产业集聚区要强化引导,充分利用现有连片屋面,率先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示范应用。支持采取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利用现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各类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引导居民参与屋顶光伏电站建设,推进低密度住宅区整体规划、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结合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建设和精准扶贫,推进农户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到2020年,建成3-5个市级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力争建成国家级分布式光伏示范区。 二、加强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管理。 按照“区域禁限、科学规划、相对集中、适度增容”原则,结合可用土地资源实情和省控建设规模指标,合理布局地面光伏电站。对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已有合理用途的未利用地,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建设光伏电站。实施地面光伏电站准入竞争机制和分布式光伏配额制,依托光伏领跑者计划,切实提高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水平,降低光伏电站装机成本。 三、大规模发展光热建筑一体化 严格落实新建和改造的12层及以下住宅项目,强制配套建设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推进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耦合供暖技术,积极鼓励城市居民分散安装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如学校、医院、福利院等),有供热需求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商场、酒店等)等热水消耗集中的建筑,配套实施应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 四、加快推进太阳能照明应用 引导在市区新建公共绿地、广场、公园、景区以及城市道路的照明、交通信号灯、广告牌、标志牌等处,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内的路灯、草坪灯等庭院照明以及政府机关、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照明领域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 第二节 着力提升生物质能多元化应用水平 一、重点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积极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项目建设,在城乡炊事、取暖燃用等领域,加快推广专用生物质节能炉具,到2020年,全市新增秸秆固化成型项目500处,年处理秸秆100万吨以上。结合秸秆资源量分布,原则上按照每个县区一座生物质电站,重点推进一批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加强推进秸秆压块站点、秸秆收储运体系等建设,确保电站安全稳定运行。到2020年,力争县域实现秸秆发电全覆盖。 二、加快实施沼气供应工程 逐步推进沼气产业化发展,大力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实现沼气集中供气,加快推进沼气养殖互补的沼气利用工程,积极推进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沼气发电。到2020年,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25处、养殖沼气互补工程800处、户用沼气12万户,年供应沼气7000万立方米以上。 三、有序推进垃圾能源化利用 以实现垃圾“日产日清”为重点,结合垃圾储运半径、垃圾消纳范围等,充分考虑城市风向、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有序推进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进污泥、餐厨废弃物等城市垃圾的能源利用。到2020年,全市垃圾能源利用率超过70%以上,全部区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示范推进1-2个餐厨废弃物能源化处理、生物燃料制备等生物质能多元化、能源化利用项目。 第三节 新能源汽车 一、分类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按照“需求优先、适度超前、广汇资源、相对集中”的原则,分类、分区域建设一批充电设施。以政府、车站、小区、景点、停车场、酒店、商超等人流密集场所为重点,规模化布局建设一批充电设施;结合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持续推广情况,依托加油(气)站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建设能够满足需求的充电设施;围绕物流、执法、环卫等优先推广领域,充分结合车辆利用时间、运行半径等,合理布局一批充电设施。到2020年,建成各类充电桩700个,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二、优化充电设施建设环境。 增加建设空间,在新建建筑设计、既有建筑改造、城乡规划、城镇化建设等方面,要预留充电设施布设空间,鼓励统一规划建设;全面敞开市场,以企业和市场为主体,积极引入PPP、众筹、群充电、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投资运营新模式、充电设施新技术,加快提升市场活力。鼓励新能源汽车运营及充换电服务经营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等商业化运作。 三、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继续加强在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扩大在物流、环卫、机场、公安巡逻、企业通勤、旅游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在全市开展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宣传工作,努力培养新能源汽车私家车市场。到2020年,全市力争推广新能源汽车1500辆。 第四节 加快推进新能源微电网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灵活配置、经济高效”的原则,实施建设以智能电网、物联网和储能技术为支撑、新能源发挥重要作用的联网型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以自主运行为主的方式解决特定区域的用电问题,建立充分利用新能源发电和电网提供系统支持的新型供用电模式,形成千家万户发展新能源以及“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剂”的新局面。到2020年,建成1-2个可再生微能源网示范工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实施责任。按照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并为规划有效实施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团体、公众等在规划实施中的作用。 加强跟踪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监测评估办法,做好规划实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工作力度,促进规划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并视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 第二节 加强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和落实上级在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领域的相关扶持政策,完善地方配套政策支持;将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推广意义大、实用性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先给予土地、信贷等支持和进行补贴;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推进步伐;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鼓励资本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研究设立可再生能源应用产业基金。 第三节 大力实施创新发展 深入贯彻国家“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切实抓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重点领域规模化应用;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碳交易、工业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相结合,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互联网相结合,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和利用效率;积极开展生物质供热、分布式光伏应用、“互联网+能源”、“智能微网”等先行示范;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探索打包承建、众筹等新型商业投资模式。 第四节 建立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 完善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标准,及时发布统计信息。启动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平台覆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重点可再生能源生产应用企业和相关服务单位,运用云计算、物联网、数据仓库和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资源数据动态查询功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数据填报、汇总和统计分析功能、重点可再生能源项目综合管理功能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状况、监测、监管信息发布等功能。 第五节 优化提升配套服务能力 实行政府和企业联动,加强可再生能源科技研发机构建设,设立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扶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确定需重点攻克的技术难题,开展与之相关的重大技术难点的攻关,建立以企业和科研机构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项目委托和兼职、短期服务、合作研究、技术入股等柔性引进形式,积极吸纳国内外新能源领域人才。加强与国内外大学及本地科研机构的合作,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素质产业工人,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