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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12-19 22:59| 发布者: 阳阳| 查看: 12442| 评论: 0|来自: PV-Tech

摘要: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涉及光伏产业的内容包括,到2020年底,全国太阳能发电并网装机确保实现1.1亿千瓦以上。规划要求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综合 ...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涉及光伏产业的内容包括,到2020年底,全国太阳能发电并网装机确保实现1.1亿千瓦以上。规划要求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综合利用工程,有序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的多元化发展,积极推进光伏扶贫工程。

原文如下:

前言

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应用成本快速下降,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许多国家推进能源转型的核心内容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措施。

“十二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为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做出了重要贡献。“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目标,加快建立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包括了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明确了2016年至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发展方式、完善产业体系及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指南。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国际形势

随着国际社会对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重视,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

一是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及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全球能源转型的基本趋势是实现化石能源体系向低碳能源体系的转变,最终进入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可持续能源时代。为此,许多国家提出了以发展可再生能源为核心内容的能源转型战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IPCC)、国际能源署(IEA)和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等机构的报告均指出,可再生能源是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重要措施。90%以上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签约国都设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欧盟以及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措施。

二是可再生能源已在一些国家发挥重要替代作用。近年来,欧美等国每年60%以上的新增发电装机来自可再生能源。201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容量首次超过常规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表明全球电力系统建设正在发生结构性转变。特别是德国等国家可再生能源已逐步成为主流能源,并成为这些国家能源转型、低碳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可再生能源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也逐年提高,印度、巴西、南非以及沙特等国家也都在大力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三是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性已得到显著提升。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及应用规模的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显著降低。风电设备和光伏组件价格近五年分别下降了约20%和60%。南美、非洲和中东一些国家的风电、光伏项目招标电价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相比已具备竞争力,美国风电长期购电协议价格已与化石能源发电达到同等水平,德国新增的新能源电力已经基本实现与传统能源平价,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强度持续下降,经济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四是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具有战略性的新兴产业。许多国家都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新一代能源技术的战略制高点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新领域,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加剧,围绕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增多。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新领域,是许多国家新一代制造技术的代表性产业。

(二)国内形势

1、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开始全面规模化发展,进入了大范围增量替代和区域性存量替代的发展阶段。一是可再生能源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2015年,我国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为4.36亿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0.1%;如将太阳能热利用等非商品化可再生能源考虑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5.0亿吨标准煤;计入核电的贡献,全部非化石能源利用量占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12%,比2010年提高2.6个百分点。到2015年底,全国水电装机为3.2亿千瓦,风电、光伏并网装机分别为1.29亿千瓦、4318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面积超过4.0亿平方米,应用规模都位居全球首位。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38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5%,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5%。生物质能继续向多元化发展,各类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约3500万吨标准煤。

二是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随着开发利用规模逐步扩大,我国已逐步从可再生能源利用大国向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强国迈进。我国已具备成熟的大型水电设计、施工和管理运行能力,自主制造投运了单机容量80万千瓦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掌握了500米级水头、35万千瓦级抽水蓄能机组成套设备制造技术。风电制造业集中度显著提高,整机制造企业由“十二五”初期的80多家逐步减少至20多家。风电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关键零部件基本国产化,5-6

兆瓦大型风电设备已经试运行,特别是低风速风电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广泛应用于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光伏电池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创造了晶硅等新型电池技术转换效率的世界纪录。建立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光伏发电全产业链,突破了多晶硅生产技术封锁,多晶硅产量已占全球总产量的40%左右,光伏组件产量达到全球总产量的70%左右。技术进步及生产规模扩大使“十二五”时期光伏组件价格下降了60%以上,显著提高了光伏发电的经济性。各类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可再生能源配套储能技术也有了长足进步。

三是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国陆续出台了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海上风电电价政策,并根据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情况适时调整了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公布了太阳能热发电示范电站电价,完善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管理体系。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结合行业发展需要三次调整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资金规模,完善了资金征收和发放管理流程。建立完善了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产品检测和认证能力不断增强,可再生能源设备质量稳步提高,有效促进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

2、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可再生能源已具备规模化开发应用的产业基础,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但也面临着体制机制方面的明显制约,主要表现在:

一是现有的电力运行机制不适应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需要。以传统能源为主的电力系统尚不能完全满足风电、光伏发电等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的并网运行要求。电力市场机制与价格机制不够完善,电力系统的灵活性未能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与其它电源协调发展的技术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大规模并网仍存在技术障碍,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难以有效落实,弃水、弃风、弃光现象严重。

二是可再生能源对政策的依赖度较高。目前,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的发电成本相对于传统化石能源仍偏高,度电补贴强度较高,补贴资金缺口较大,仍需要通过促进技术进步和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降低发电成本。可再生能源整体对政策扶持的依赖度较高,受政策调整的影响较大,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限制。

此外,全国碳排放市场尚未建立,目前的能源价格和税收制度尚不能反映各类能源的生态环境成本,没有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是可再生能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虽然可再生能源装机特别是新能源发电装机逐年快速增长,但是各市场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利用效率不高,“重建设、轻利用”的情况较为突出,供给与需求不平衡、不协调,致使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未能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与先进国家相比仍较低。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方向,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发展方针,顺应全球能源转型大趋势,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统筹各类可再生能源协调发展,切实缓解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应用,大幅增加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重,加速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在规模化发展中加速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可再生能源布局优化和提质增效,加快推动我国能源体系向清洁低碳模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管控,促进结构优化。把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作为各地区能源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形成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发展共识,积极推动各类可再生能源多元发展。

2、坚持市场主导,完善政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以竞争性方式配置资源,加快成本降低,实施强制性的市场份额及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制度,逐步减少新能源发电的补贴强度,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

3、坚持创新引领,推动转型升级。把加快技术进步和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作为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通过严格可再生能源产品市场准入标准,促进先进技术进入市场,完善和升级产业链,逐步建立良性竞争市场,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

4、坚持扩大交流,促进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政策对话和技术交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市场和资源,吸引全球技术、资金、开发经验等优势资源,鼓励企业由单纯设备出口或投资项目转向国际化综合服务,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和产业资源整合。

三、发展目标

为实现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对化石能源的替代进程,改善可再生能源经济性,提出主要指标如下:

1、可再生能源总量指标。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7.3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5.8亿吨标准煤。

2、可再生能源发电指标。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6.8亿千瓦,发电量1.9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7%。

3、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指标。到2020年,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约替代化石能源1.5亿吨标准煤。

4、可再生能源经济性指标。到2020年,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5、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和消纳指标。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到2020年,基本解决水电弃水问题,限电地区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度利用小时数全面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

6、可再生能源指标考核约束机制指标。建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及全社会用电量中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的指标管理体系。到2020年,各发电企业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与燃煤发电量的比重应显著提高。

四、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要通过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和优化发展布局,加快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动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一)积极稳妥发展水电积极推进水电发展理念创新,坚持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不断完善水能资源评价,加快推进水电规划研究论证,统筹水电开发进度与电力市场发展,以西南地区主要河流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合理优化控制中小流域开发,确保水电有序建设、有效消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1、积极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在做好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工作和统筹电力市场的基础上,继续做好金沙江中下游、雅砻江、大渡河等水电基地建设工作;适应能源转型发展需要,优化开发黄河上游水电基地。到2020年,基本建成长江上游、黄河上游、乌江、南盘江红水河、雅砻江、大渡河六大水电基地,总规模超过1亿千瓦。积极推进金沙江上游等水电基地开发,着力打造藏东南“西电东送”接续基地。“十三五”期间,新增投产常规水电4000万千瓦,新开工常规水电6000万千瓦。

加快推进雅砻江两河口、大渡河双江口等调节性能好的控制性水库建设,加快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研究论证,积极推进龙盘水电站建设,提高流域水电质量和开发效益。统筹协调水电开发和电网建设,加快推动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完善水电市场消纳协调机制,促进水能资源跨区优化配置,着力解决水电弃水问题。

2、转变观念优化控制中小流域开发。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全流域、干支流开发与保护工作,按照流域内干流开发优先、支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中小流域、中小水电开发,保留流域必要生境,维护流域生态健康。水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的西部地区重点开发资源集中、环境影响较小的大型河流、重点河段和重大水电基地,严格控制中小水电开发;开发程度较高的东、中部地区原则上不再开发中小水电。弃水严重的四川、云南两省,除水电扶贫工程外,“十三五”暂停小水电和无调节性能的中型水电开发。加强总结中小流域梯级水电站建设管理经验,开展水电开发后评价工作,推行中小流域生态修复。

支持边远缺电离网地区因地制宜、合理适度开发小水电,重点扶持西藏自治区,四川、云南、青海、甘肃四省藏区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小水电扶贫开发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开工小水电500万千瓦左右。

3、加快抽水蓄能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地区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区域间电力输送情况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抓紧落实规划站点建设条件,加快开工建设一批距离负荷中心近、促进新能源消纳、受端电源支撑的抽水蓄能电站。“十三五”期间新开工抽水蓄能电站约60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达到4000万千瓦。做好抽水蓄能规划滚动调整工作,统筹考虑区域电力系统调峰填谷需要、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和站址建设条件,开展部分地区抽水蓄能选点规划启动、调整工作,充分论证系统需求,优选确定规划站点。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启动新一轮的全国抽水蓄能规划工作。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建设海水抽水蓄能电站示范项目。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加快建立以招标方式

确定业主的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电站运营管理体制和电价形成机制,加快建立抽水蓄能电站辅助服务市场。研究探索抽水蓄能与核能、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

4、积极完善水电运行管理机制。研究流域梯级电站水库综合管理体制,建立电站运行协调机制。开展流域综合监测工作,建立流域综合监测平台,构建全流域全过程的实时监测、巡视检查、信息共享、监督管理体系。研究流域梯级联合调度体制机制,统筹考虑综合利用需求,优化水电站运行调度。制定梯级水电站联合优化调度运行规程和技术标准,推动主要流域全面实现梯级联合调度。探索各大流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统一规范的流域公司,逐步推动建立流域统一电价模式和运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流域梯级水电开发的整体效益。深化抽水蓄能电站作用、效益形成机制及与新能源电站联合优化运行方案和补偿机制研究,实行区域电网内统一优化调度,建立运行考核机制,确保抽水蓄能电站充分发挥功能效用。

5、推动水电开发扶贫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的精神,积极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充分尊重地方和移民意愿,科学谋划,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水电重大项目建设,

更好地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和扶贫优势。进一步完善水电开发移民政策,理顺移民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移民社会管理,提升移民安置质量。探索贫困地区水电开发资产收益扶贫制度,建立完善水电开发群众共享利益机制和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本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成电量比例。研究完善水电开发财政税收政策,探索资产收益扶贫,让当地和群众从能源资源开发中更多地受益。

(二)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

按照“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的原则,严格开发建设与市场消纳相统筹,着力推进风电的就地开发和高效利用,积极支持中东部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在消纳市场、送出条件有保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到2020年底,全国风电并网装机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

1、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加强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勘查,提高低风速风电机组技术和微观选址水平,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等工作,全面推进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结合电网布局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完善分散式风电的技术标准和并网服务体系,考虑资源、土地、交通运输以及施工安装等建设条件,按照“因地制宜、就近接入”的原则,推动分散式风电建设。到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7000万千瓦,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区风电装机规模均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2、有序建设“三北”大型风电基地。在充分挖掘本地风电消纳能力的基础上,借助“三北”地区已开工建设和明确规划的特高压跨省区输电通道,按照“多能互补、协调运行”的原则,统筹风、光、水、火等各类电源,在落实消纳市场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输送可再生能源,扩大风能资源的配置范围,促进风电消纳。在解决现有弃风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电力供需变化趋势,逐步扩大“三北”地区风电开发规模,推动“三北”地区风电规模化开发和高效利用。到2020年,“三北”地区风电装机规模确保1.35亿千瓦以上,其中本地消纳新增规模约3500万千瓦。另外,利用跨省跨区通道消纳风电容量4000万千瓦(含存量项目)。

3、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开展海上风能资源勘测和评价,完善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已开工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动后续海上风电项目开工建设,鼓励沿海各省(区、市)和主要开发企业建设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带动海上风电产业化进程。完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政策,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规范和精简项目核准手续,完善海上风电价格政策。健全海上风电配套产业服务体系,加强海上风电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设备检测认证、信息监测工作,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设备制造和开发建设能力。到2020年,海上风电开工建设1000万千瓦,确保建成500万千瓦。

4、切实提高风电消纳能力。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送出断面、风电汇集站、枢纽变电站进行补强和增容扩建,完善主网架结构,减少因局部电网送出能力或变电容量不足导致的弃风限电问题。充分挖掘电力系统调峰潜力,提升常规煤电机组和供热机组运行灵活性,鼓励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煤电机组调峰能力,化解冬季供暖期风电与热电的运行矛盾。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取消或缩减煤电发电计划,推进燃气机组、燃煤自备电厂参与调峰。优化风电调度运行管理,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加强需求侧管理和用户响应体系建设,提高风电功率预测精度并加大考核力度,在发电计划中留足风电电量空间,合理安排常规电源开机规模和发电计划,将风电纳入电力平衡和开机组合,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机组通过参与市场辅助服务和实时电价竞争等方式,逐步提高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

(三)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按照“技术进步、成本降低、扩大市场、完善体系”的原则,促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及成本降低,推动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发展,继续推进太阳能热利用在城乡应用。到2020年底,全国太阳能发电并网装机确保实现1.1亿千瓦以上。

1、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综合利用工程。继续支持在已建成且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用电集中区域规模化推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积极鼓励在电力负荷大、工商业基础好的中东部城市和工业区周边,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结合土地综合利用,依托农业种植、渔业养殖、林业栽培等,因地制宜创新各类“光伏+”综合利用商业模式,促进光伏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创新光伏的分布利用模式,在中东部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人人1千瓦光伏”示范工程,建设光伏小镇和光伏新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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