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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政策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明确了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政策措施等方面要求。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加强对建筑屋顶资源使用的统筹协调;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加强配套电网技术和管理体系建设。 《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7号)明确在光照条件良好的15个省区451个贫困县的3.57万个贫困村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到2020年完成200万户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关于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84号)和((2016)1163号]《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中明确: 放开分布式光伏年度计划规模。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定建设规模,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可随时受理项目备案,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扩大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定义范围。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可调整分布式光伏项目入网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 示范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向电力用户直接售电。在示范区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 加快电网建设。电网企业应当根据规划要求,进行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 简化并网流程。电网企业应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接入时限,减少工作环节,努力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配套接入系统建设的同步性。 接入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接入系统,由电网企业建设和管理,电网企业提供申报、建设、运行全程服务,引起的公共电网建设和改造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 运行消纳政策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和《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中,就明确电网对于光伏电力的保障性收购,“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补贴政策 目前我国集中式光伏采用固定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采用度电补贴政策。2011年,我国出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至今为止,国家对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进行了两次调整。2013年,国家出台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全电量给予补贴。 同时,2017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即全电量度电仍旧补贴0.42元。(2016年27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电网可再生能源附加发放标准和流程拨付原则: 对于分布式项目,公司实行按项目结算周期与电费一同结算,补助资金现行垫付的原则处理。 部门分工: 营销部门负责提供分布式发电项目基础信息和电量电费结算信息; 财务部门负责分布式发电项目备案,可再生能源项目及其接网工程、分布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和电费结算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