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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就绿色证书的核发以及交易等做出了一些规定。并明确,绿色电力证书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认购工作。 上述通知还表示,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对于绿色电力证书而言,决定其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无非以下两个主要方面,市场需求以及如何定价,而这二者又是紧密联系的。 根据这份通知,在价格方面,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需求方面,则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在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上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作为消费绿色电力的证明。 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 众所周知,光伏电价由当地脱硫脱销电价加补贴构成,而各地的脱硫脱销电价则有很大的价差,东部地区的脱硫电价可能五六角钱一度,而西部只有两三角钱。因此,即便是考虑到西部地区的光伏电价要相应的低于中东部地区,但其标杆电价与脱硫电价之间的价差仍然要大大的高于后者。 那么,在绿色证书交易定价中,是以中东部地区的价差(脱硫电价与光伏标杆电价之差)为主还是西部地区为主?在这种情况下,西部地区的光伏电站还有参加交易的积极性吗? 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是因为通知上还有一句更为关键的措辞: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 此外,抛开供给一方不说,在自愿参与的情况下,如何调动需求方的积极性,也是难题所在。 毕竟,无论是个人,还是工商业企业,包括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在内,其日常电费里已经额外缴纳了一笔可再生能源附加了。在这种情况下,并不一定还有道德上的义务继续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无私”贡献力量。 破解电价补贴不足 根据此前发布的一些信息,未来光伏电价主要由三部分构成,脱硫电价、定额补贴以及绿色证书交易收入。 具体而言,在这三部分中,随着电改的推动,除了定额补贴由政府确定外,脱硫电价以及绿色证书交易收入等其他两部分,均要由市场决定。 不过,从此次出台的通知来看,明显推翻了这种设想。 根据通知,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 换句更直接的说法,在补贴与绿色证书交易之间,只能是二选一。 在这一政策逻辑背后,显然反映出了想要更加快速解决补贴资金不足的难题的意图。道理很简单,如果光伏电站通过绿色证书交易获得收益后,就不需要再给其额外的补贴,势必会减少对整个补贴资金的需求。 如何调动企业积极性 不过,在强迫企业二选一后,光伏电站参与的积极性又来自何处呢? 粗略来看,以目前的光伏补贴以及各地的不同的脱硫电价来看,西部地区享受的补贴差价要明显高于中东部。那么,不论是采用协商方式还是竞价方式,肯定是价格低者更有竞争优势。 换句简单的话说,对于东部地区的光伏电站而言,因为其需要的补贴较少,在绿色证书交易中,则可能采取更低的方式来转让其所持有的证书。 但如以同样的价格,对于需要补贴更高的西部地区的电站而言,这个价格可能还不如不参与证书交易而只享受补贴更为划算。 而在需求方,同样存在相应的激励措施缺乏的问题。 即便是在一些雾霾严重的地区,一些个人或者企业想通过购买证书的方式为减少雾霾近一份力,但由于相应措施的缺乏,这笔购买绿色证书的钱并不会直接用在当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上,而是放在了全国的“大锅饭”里。 基于此,专家建议,要想调动绿色证书需求者的积极性,更合理的做法,则应该按照属地原则,专款专用。比如,某个省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后,应该将这笔钱通过增加当地光伏电站指标的方式予以奖励。 至于如此一来可能就达不到通过绿色证书交易费用来弥补可再生能源附加不足的目的的问题,则可以通过相应削减全国总的年度新增光伏规模的手段来解决。 如此,既保证了全国总的补贴支出减少,又通过调动地方个人和企业的积极性来弥补全国光伏电站规模削减后的缺口,同样可以达到保证一定的年度新增光伏电站规模的目的,确保光伏的高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