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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34.54GW,累计装机容量77.42GW。规模飙升背后是对土地需求的不断攀升,用地日趋紧张,特别是光伏格局向人口集中的中东部转移,可用土地选择有限,用地难问题将更加凸显。 昨日,又一起光伏违建项目被曝光,涉事企业为信达光伏(荆州市)有限公司,其于湖北荆州沙市区内泊湖里打桩建设的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被指未批先建,且占用湖北省保护湖泊,扰乱候鸟野鸭正常生活。 对此,信达光伏回复称,该项目参加湖北省能源局2016竞争性比选,通过《湖北省2016年光伏电站竞争比选结果公示》,同时该项目已经办理并完成土地租赁手续,于2016年11月10日取得《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从上述案件不难看出,企业之所以“违法”,除了执法部分所说的未按要求取得审批手续外,占用保护性湖泊成为雷区,而类似“雷区”还有不少…… 这些年的光伏违建项目 1.河南兰考某光伏电站违规选址黄河滩区且未批先建被紧急叫停 2015年5月,根据新华网记者从兰考黄河河务局获取的消息,当地此前投建的一座大型连片光伏发电站,因为违规选址黄河滩区,已被河务部门紧急叫停。 据了解,相关项目由河南一家电气公司投建,一期工程全部位于兰考谷营乡境内的黄河滩区,规划占地面积达7200亩,建设规模200MW。 2.山东泗水县光伏发电项目侵占林地逾1.8万平方米 山东省林业厅的报告指出,2014年10月,泗水县某集团在未办理任何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非法破坏泗水县高峪镇林地,相关光伏发电设备已全部安装到位。 泗水县林业局对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进行了现场精确测绘,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初步认定,破坏林地面积为18106.39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0元对泗水县某集团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81063.9元。 3.呼和浩特某公司占用牧草地建设100MW光伏电站被查处 2014年5月,呼和浩特某新能源开发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武川县上秃亥乡东房子村33.85亩牧草地,开工建设武川县300MW光伏电站一期工程100MW光伏发电项目,目前主体已建成。2014年5月26日,武川县国土资源局对武川县300MW光伏电站一期工程100MW光伏发电项目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 4.江西瑞昌某公司在赤湖湿地里建光伏电站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江西瑞昌市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长江边重要湿地赤湖湿地里开建光伏发电项目。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湿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开工。2016年4月相关部门已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原状,但之后工程仍然在建,直到记者介入调查后才暂停施工。 5.福建农光互补光伏项目违规用地被处罚14万元 2016年7月,被称为福建最大的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漳浦绿领农业科技大棚光伏电站,因为违规用地问题被当地国土部门公开通报,漳州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赤土乡浯源村委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人民币22元计人民币144736.24元的罚款。 林地、草地、荒地、湖泊、河滩……光伏电站用地到底如何选? 光伏电站用地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